“感谢法官专程下乡开庭,不用我们老两口奔波,还耐心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这样的司法服务太贴心了!”近日,在辖区某村委会的临时庭审现场,78岁的原告陈某某与64岁的被告何某某紧紧握住王建军法官的手,对小城子法庭的便民举措和耐心调解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一场高龄夫妻离婚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司法温度浸润了群众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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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陈某某(1948年出生)与被告何某某(1962年出生)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近日,原告陈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庭,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存款102000元以及位于农村的一间民房。被告何某某则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即使法院判决离婚也拒绝分割财产,双方矛盾尖锐,互不相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建军迅速梳理了案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法庭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将庭审现场“搬”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真正实现“立案到乡镇、开庭在村屯”的便民服务承诺。
家事纠纷的化解,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保障,更需要情感的柔性疏导。考虑到离婚纠纷掺杂着复杂的情感因素,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王建军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主动组织双方进行首次调解,希望能通过平和的方式化解分歧。但因双方在离婚意愿及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情绪对立明显,首次调解未能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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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矛盾,王建军法官决定如期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庭审,在举证、质证的过程中捕捉调解契机。庭审现场,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只有简洁实用的临时庭审桌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既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也让法治宣传更贴近群众。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均无异议,但言语间难掩心中的委屈,反复诉说婚姻存续期间的种种心结,始终无法放下对立情绪。
王建军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被告的抵触情绪并非源于事实争议,而是心理委屈未能得到疏导,案件仍有调解的可能。庭审结束后,他没有急于宣判,而是再次组织双方开展庭后调解,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缓解对立情绪。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及财产分割主张,他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进行细致的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哪些主张合法、哪些难以支持,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能理解的家常话,帮助双方明晰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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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对原告,法官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的委屈与顾虑;对被告,法官耐心倾听其心声,疏导其负面情绪,同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财产分割的合法原则,劝其理性看待婚姻与财产问题。凭借着耐心与细心,法官一点点化解双方的隔阂,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与房屋达成合理分割方案,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双方脸上都露出了释然的笑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庭上门解纷”的便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法庭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此次巡回审判的温情调解,既是法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高龄、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将法理、情理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温情司法化解矛盾积怨,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法治之花在基层绽放,为构建和谐乡村、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梨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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