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市场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活跃着一群特殊的“职业打假人”,他们本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推动不良商家整改,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的“市场啄木鸟”,但在利益驱动下,“打假”逐渐演变成“假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以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
细看报道中的种种乱象,着实令人心惊。在短视频平台上,“职业打假教学”明码标价,3000元就能买到一套“合规打假”的“秘籍”,可翻开课件,满纸都是如何规避司法认定、如何向商家施压索赔的话术。有人半年内两次以“虚假宣传”为由碰瓷化妆品网店,即便店家资质齐全、举证充分,也要被折腾得焦头烂额;更有甚者,上海一位“职业打假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有问题”,硬把“未设专门冷菜间”的合规性瑕疵,说成是“食品安全问题”,以此要挟商家“给钱就饶过你”。这些行为,早已背离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成了赤裸裸的“假打真敲”。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职业打假”正在从个人行为走向组织化、集团化。所谓的“群狼战术”,就是一群人冲进小便利店,翻箱倒柜找出过期产品——哪怕找不到,还有人负责“夹带”进来,让中小商家百口莫辩。试问,当维权变成“设局”,当索赔变成“套路”,这究竟是净化市场,还是制造混乱?那些小微商户,本就经营不易,稍有不慎便被“群狼”盯上,动辄以“假一赔十”相要挟,轻则赔钱了事,重则店铺被封、信誉扫地。这种打着“维权”旗号的恶意索赔,不仅消耗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更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让守法经营者人人自危。
其实,对于“知假买假”和恶意索赔,法律法规早已划出红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而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行为不予支持。即将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更是剑指恶意索赔乱象。但现实是,一些人依然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走钢丝”,甚至把“规避司法认定”当作培训核心卖点,这分明是在教唆他人游走于违法边缘。正如专家所言,当这种行为发展为集团化、组织化的胁迫与敲诈,就已经触碰了刑法红线,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打假从来不是坏事,真正的“市场啄木鸟”值得尊敬。但当打假被异化成“生意”,当维权被包装成“套路”,正义就变了味,法律也成了某些人牟利的工具。我们乐见消费者依法维权,也支持监管部门严惩制假售假,但绝不能容忍“假打”者浑水摸鱼、借机敛财。对那些批量生产“职业打假人”的培训产业链,对那些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恶意索赔者,必须果断亮剑,让法律的归法律,让生意的归生意。毕竟,市场的健康,需要的是啄木鸟,而不是蝗虫;需要的是诚实信用,而不是投机取巧。唯有如此,才能让真正的消费者放心,让踏实经营的商家安心,让法治和诚信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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