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栗翘楚)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月19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在海关总署记者通报会上表示,现行《注册管理规定》实施四年多来,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6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注册,在合规供应商的持续增加助力下,输华食品类别多样化水平不断提高,带动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稳步增长,从2021年的1.2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的1.32万亿。
“新修订的《注册管理规定》,更加突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政治站位,强化源头管理,全过程监管;更加突出提升进口注册管理现代化水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注册管理全过程;更加突出不断压实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李劲松说。
李劲松介绍,《注册管理规定》在便利化方面推出四大创新功能:首建基于风险的注册分类管理,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目录管理制度,实现注册方式、评审程序等管理要求更精准;首创企业有效期满自动延续,优化企业有效期管理更高效;首推企业清单式注册,基于食品安全体系互认,试行批量企业注册更便利;首用企业注册智能辅助审批,依托“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推动实现自动评审,让企业注册更快捷。
据了解,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海关总署还公布《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和实施注册管理的境外贮存企业范围等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进口食品涉注册信息申报要求。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骆军表示,目前,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包括肉与肉制品、水产品等,与原《规定》相比,移除了油料、杂粮、保鲜蔬菜、干豆、调味料、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等6类初级食用农产品类别。同时,经风险评估,将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等2类产品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食品清单。
“考虑到肉类、水产品等产品低温贮存和运输过程风险较高,且主要贸易国家均对相关冷库有注册要求,结合国际惯例和现行做法,公告明确将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纳入需注册范围,保证《注册管理规定》实施透明、可预期。”骆军说。
关于消费者如何获取所购进口食品的注册企业信息,李劲松表示,这次修订《注册管理规定》明确,“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消费者可以查看进口包装上标注的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登录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注册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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