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行为的联合公告
全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日照市汽车、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经营行为,防范和打击各类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全市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公告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持诚信经营
各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恪守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各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标识,明确展示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适用商品。所有商品均应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标识清晰,不得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借主动帮消费者代为提交补贴申请,收取代办费用。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串通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规范宣传行为,严禁违规套补
各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必须准确、清晰宣传以旧换新政策,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不得夸大、歪曲政策内容,不得虚构优惠信息诱导消费。严禁超范围开展活动、销售不合格产品、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空刷套补、提价返款等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的,商务部门将依法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四、严守补贴规定,规范数据报送
各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补贴申请规定,开具有效票据,上传真实图片和信息,严禁给消费者虚开票据,为套取补贴资金提供便利,严禁通过伪造图片或提供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各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交易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
五、规范消费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参与活动,核实交易真实性,自觉抵制并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套补行为。消费者在提交基础信息时,要确保申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配合或串通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因经营者违规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应保存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六、加强协同监管,从严从重查处
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属地将强化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通过随机检查、大数据监测、资金流向追踪、投诉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全覆盖监管。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经核查发现数据不实、存在骗补套补行为的,除依法追回资金、取消资格、实施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外,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各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涉嫌虚假交易、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骗补套补等违法线索,请妥善保存证据,并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市商务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8816996(汽车)、8816978(家电、数码智能产品)
市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110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633-123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来源:商务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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