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打一耙!上海,女子从外地来看病,前雇主看她没有地方住,就把自己的房子借住给对方,谁知女子晚上休息时从上铺摔伤,认为床存在隐患,反手就把前雇主给告了,要求赔偿医药费,法院这样判了
朱某之前家里请过一位家政工李某,两个人相处得不错,关系也算亲近。后来李某离开了上海,但因为身体原因,时不时要来上海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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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看她来回折腾挺辛苦,就主动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给她暂住,双方聊天时也是这样说的,纯粹是朋友之间的情谊
本来这是个挺暖心的事,谁知一天晚上发生了意外,李某睡的是卧室里的高低床上铺。半夜里为了给手机充电,她换了个姿势,头朝向了没有护栏的那一侧。结果睡梦中一翻身,直接从上铺摔了下来
这一摔不轻,脊髓损伤,人当场动不了
事后李某把朱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那张床有安全隐患,导致她受伤。她还强调,朱某平时会把房子租给别人,所以这次借住本质上也是出租性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捋一捋,事情没那么简单
首先,李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那张床有问题。朱某说这床自家用了好多年,从没出过事。而且李某之前来住都是睡沙发,这回是她自己选择睡上铺的
其次,朱某确实偶尔会把房子租出去收点钱,但这次对李某,纯粹是出于情分让她免费住几天。从居住时长、两人关系、转账记录来看,怎么也看不出有营利的意思
最关键的是,事故发生后,朱某第一时间打了120,把李某送去了医院。该做的都做了,没有耽误救治
法院最后的判决也很清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朱某好心借房子给人住,结果对方摔了,不感谢也就罢了,反手把她告上法庭要赔偿。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得寒心
法律上讲,这叫情谊行为。朋友之间帮忙,不存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只要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该承担责任。朱某既没有收钱,床也没有隐患,出事后的救助也很及时,于情于理都不该赔
这个案子其实挺有代表性的。现在很多人遇到事情的第一反应就是找人赔钱、找机构负责,好像只要受伤了就必须有人买单。但法律不是这么运行的,情理也不是这么讲的
不是说不能维权,维权也得有个基本的前提:对方确实有过错,确实该负责。如果只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出了事,就想方设法找个人来赔,那不是维权,那是讹人
朱某这回是赢了官司,但心里估计也不好受。本来是好心帮个忙,结果闹到法院见。以后再遇到这种事,她还会不会这么热心,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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