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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数字。
17个被拐儿童,来自12个家庭。
但这12个家庭里,有5个家庭,是被“一锅端”的——一次拐走两个孩子。
什么意思?就是余华英不止偷一个,她偷两个。偷完大的偷小的,或者干脆一起偷走。
张荣仙就是其中之一。她的两个儿子,大的卖了3500,小的卖了4000。两个孩子,一次“交易”,7500块到手。她说:“我们亲情骨肉分离了整整30年。这30年,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过出来的。”
罗兴珍也是。1996年,她的两个孩子华兰和华白被余华英拐走。两个孩子,一次“搞定”。从此以后,罗兴珍在都匀长途客运站门口摆了个修鞋摊,30年没离开过。她怕孩子回来找不到她。
为什么余华英要偷两个?
因为划算。
偷一个孩子,要去踩点,要等机会,要冒风险。偷两个,也是一样的流程,一样的风险,但收益翻倍。对她来说,这是“效率最大化”。
但对那些家庭来说,这是灭顶之灾。
你想,一个家庭丢了一个孩子,已经够惨了。父母还能互相安慰:还有一个。但两个孩子全丢了,这个家就没了。什么都没有了。
张荣仙的两个儿子被拐后,她和丈夫开始找。两个人分头行动,一个往北,一个往南。跑了多少地方?不知道。花了多少钱?不知道。30年后,丈夫没了,她还在找。
罗兴珍更惨。两个孩子全丢了之后,她丈夫就走了。不是死了,是受不了了。他没法面对这个空荡荡的家,没法面对那个修鞋摊,没法面对每一天都在等却永远等不到的日子。罗兴珍一个人留下来,守着那个孩子丢过的地方,等着那个永远可能不回来的人。
30年。她就这么等过来了。
余华英为什么专偷“一锅端”?因为她知道,一次偷走两个孩子,这个家庭就彻底废了。
不是毁掉一个孩子,是毁掉一个家。
杨妞花曾经问过法官:为什么余华英要偷这么多孩子?法官说了一句:她不是为了钱,她是为了活。
什么意思?就是她靠这个活着。偷孩子成了她的“职业”,成了她谋生的手段。从1993年到2003年,10年时间,她流窜作案,靠卖孩子养活自己。偷一个不够,她就偷两个。偷两个不够,她就偷更多。
那些被她偷走的孩子,在她眼里不是人,是货。是3500块、4000块的“商品”。
张荣仙的两个儿子被卖的价格还不一样:大的3500,小的4000。为什么小的贵一点?不知道。可能是因为年纪小,好养活;可能是因为长得好看,好卖。余华英有自己的定价标准。
两个孩子,7500块。这对余华英来说,是笔“大单”。但对张荣仙来说,是30年的地狱。
余华英被抓获的时候,警方查到了她被拐卖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到17名。5个被“一锅端”的家庭,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的。
法官说了一句话:发回重审就是为了穷尽一切手段,把余华英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查清楚,让这个案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所有的被拐家庭的合法权利都能够得到保障。
查清楚了。17个孩子,5个家庭被“一锅端”。12个家庭被毁。
2025年2月28日,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但那些被“一锅端”的家庭呢?张荣仙的两个儿子,到现在还没全部找到。罗兴珍的两个孩子,也没回来。
余华英死了。那些家,还是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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