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03年,我曾在浙江东部沿海大城市某区的一个大镇派出所担任所长。
由于地处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相对发达,又恰逢新一轮大规模开发建设热潮,因而车辆配备在当时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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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任派出所长时,是警车与民用公车并存时期,派出所共配有四辆汽车,一辆是上白下蓝的涂装警车,另三辆是民用公车,其中一辆挂“O”牌照,另二辆挂普通牌照。
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作为“一把手”的我,那时用公车观念就突出“公”字,把“公”放在首位,我给全所定下的规矩是警车用来出警和执行紧急职务,除出警外,用警车必须经值班所领导同意。另三辆公车除一辆所长专用外,其余二辆按治安、刑侦两块分别由治安副所长和刑侦副所长调用。
那个年代,没有私家车的概念,派出所长也没实行进镇党委政策,它的独立地位却在镇里“鹤立鸡群”,镇里需要派出所支撑,派出所也需要镇里支持,尽管派出所有四辆汽车,但有时调用不过来,不仅所长专车不专用,而且借用镇里公车来支援,如抓大赌豪赌,捣毁赌博窝点等 ,不便用警车,只能用其他公车。
当然,警车是法定的特种车辆,有其优先通行等优势,在派出所发挥最大的作用,我认为有这么几点:
第一、出警处警。这是与110指挥中心联动的,当时派出所还没有二级平台,我就超前建立了派出所指挥室,形成了内部反应网。由于漳州110首创快速反应机制,向社会作出“四必”(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承诺,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成为首要目标,出警处警既要开警车,更要快速反应,做到“群众在我心中,我在群众身边”。
第二、押解运送。平时凡是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均由警车运送看守所,因派出所辖区内外来人口众多,流动人员违法犯罪占比高,每天都有人被打击处理,警车使用的频率无法统计、超乎想象。战时警车的押解任务更重,记得在2001年大规模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行动中,派出所先后在铁路杭州城站抓获10余名逃犯都是警车分批押解回来的。
第三、严打行动。有资深经历的警察都知道,1983年我国开展第一次严打行动后,每隔几年就要开展一次,我当派出所长时,正逢2001年开展第三次严打行动(第二次在1996年)。这次严打行动的重点,除了网上追逃外,主要是打黑除恶、打击“两抢”、打击人口拐卖、收缴各种枪支和爆炸物。行动中举行公审大会,派出所全警出动,警车开道,效果非常明显。
第四、治安巡逻。公安警察是一方平安的“守护神”,警车更是具有敬畏感和震慑力,我当派出所长的那个年代,正是“两抢一盗”和其他违法犯罪的高峰期,虽然严打行动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但反弹势头依然很猛,我就在辖区内建立治安岗亭,守住交通要道,严防流窜作案,同时,组织邻里守望和夜巡队,让警车闪着警灯巡逻在大街小巷,增强见警力与安全感。
从我当派出所长的亲身经历中,我最大的体会:警车是公安警察的标配装备,必须要有,但民用公车也不可缺少,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搭配,尤其民用公车在某种程度上比警车更能发挥作用,如打击黄赌毒,追逃抓捕等都离不开民用公车。
如今一晃已20多年过去了,派出所的警车等装备发展今非昔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条件改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公安机关实行车改后,通过更新换代,增多了警车,淘汰了民用公车,我后来曾任职的另一个大型派出所配备的均是警车,无论是执行紧急职务,还非执行紧急职务都开警车,这显然与警车管理新规相悖,以致出现“警车可以开、其实不合规”现象。
所以,我由感而发,撰写了“对警车与民用公车并存峥嵘岁月的追忆”文章,我从实践中得出这样一个观点:只有从实际出发,从现实考虑,实行警车与民用公车并存,才是最适合基层公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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