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去年12月有女顾客在上海一家郑远元修脚店按摩过程中,被男技师猥亵。
据女顾客律师陈律师称,当天刘女士(化名)去到郑远元修脚店购买了按摩套餐,按摩过程中,男性技师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还用手触摸她的私密部位,刘女士当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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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刘女士在事发后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海静安警方迅速介入,经过调查取证,对涉事男技师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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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件到此并未画上句号。行政处罚落在了具体施害人的头上,但对于受害者刘女士而言,由此造成的心理创伤以及消费过程中的权益受损,还需要一个说法。
据报道,涉事门店虽然开除了那名技师,但对于刘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却采取了拒绝的态度。 商家的逻辑似乎很简单:这是技师的个人行为,与我们门店无关。甚至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岗前有过培训,且有合同证明这是个人行为,试图以此构筑一道防火墙,将自身的责任完全切割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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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回应,乍听起来似乎有理,但仔细推敲,却很难经得起法律和情理的双重审视。 从法律层面来看,商家所谓的“个人行为”辩解显得相当苍白。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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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寒心的是,商家这么一推,受害者的处境就难了。技师被拘留了,赔偿能力有限,真让刘女士去跟一个刚放出来的人扯皮,她能要到什么?店家倒好,开除了事,合同一甩,好像这事儿就跟自己一点关系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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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消费者不傻,谁家服务靠谱,谁家出事就跑,心里都有数。你今天能对刘女士说“你找他去”,明天谁知道会不会轮到别人?做生意,牌子是消费者给的,不是自己印的。真把信任透支光了,再大的连锁,也就是个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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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这事还没完,但希望最后能有个说法。不是为了那点赔偿,而是让那些出事就想“切割”的商家明白:责任不是你想切,就能切得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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