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林某等6人制售大批量假冒品牌化妆品,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30万元至1.5万元不等。3月12日,青浦区检察院“沪青知”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回访相关品牌权利人,与权利人就品牌保护、打击侵权等事项沟通交流,并听取权利人意见建议。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网络平台销售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某品牌化妆品。经品牌权利人测买和鉴定,发现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抓获林某等6人,查获假冒产品、半成品1000余箱。
经查,自2024年3月起,林某等人租用民房作为据点,在采购原料、包装盒后,贴标生产十余个品牌的产品。特别是在“3·15”期间,刻意关闭制假窝点、全员放假休息,以逃避监督检查。
主犯林某不仅负责原料采购和销售渠道,还组建了一支完整的生产团队:其妻吴某与他一起负责招揽中间商,并提供全国代发服务,主要管人管钱;其司机梁某负责工厂管理并实际发货,在厂房内监督工人灌装、贴标;蔡某等3人负责具体制作、生产。
为了降低风险,他们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先接订单再生产,并且开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大批量接收订单。这些成本只有几元、十几元的无牌化妆品原料,经过手工灌装和精美的包装后摇身一变成了“专柜正品”。根据查获的账本显示,他们以正品一折至三折的价格批发给微商和网店,最畅销时一个月能卖出上万瓶,销售链覆盖全国多地。
2025年1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针对团伙分工明确、部分成员心存侥幸的特点,制定“一人一策”释法方案,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陈列证据,同时通过比对犯罪嫌疑人指认及供述,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单、工厂内监控录像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经审查,青浦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025年3月31日,该院对林某等人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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