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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给房地产批地”,突然流传开来。
这个说法怎么冒出的?
3月5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的第十条写道:
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不定期监测执行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划线的这一句:“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被很多人据此认为,意思是未来不给房地产批地了。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直接“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少之又少,在北京、上海这类特大型城市甚至几乎没有。包括上述条款在内,《通知》有关房地产的内容不过是重申已有的规定和做法,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供地节奏、土地供应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都不会有任何变化,跟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的走势变化更是沾不上边。
所谓“不给房地产批地”,房地产用地“断供”都是臆想之中的天大误读。之所以有这个误读,是因为大部分人其实不理解什么叫“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是一个土地管理领域的专有概念,不能简单按字面意思理解,这个概念是指由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更通俗一点讲,就是对农地征地后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通知》第十条里的那句话,说的就是这类土地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是二元化的,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除去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外,只有国有建设用地能够入市交易,也就是你能看到的各种土地出让:招标、挂牌、拍卖等——能这样交易的,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就是这么来的。
农村集体土地若要入市交易,除了少部分试点外,都必须先变成国有建设用地,这个“变”的过程,就是征地。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征走,给农民补偿、安置,然后做土地整理。这类土地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所谓“新增”,指的就是原来是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变成国有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的土地“多”出来了,所以就是“新增”。
这就是《通知》第十条里面那句话所指的土地类型。
厘清基本概念后,再来说说为什么《通知》第十条这句话对房地产没有实质影响。政府通过征地转为土地储备,尤其是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房地产用地还有的是,根本不存在断供可能。接下来,我们逐层拆解一下:
第一层逻辑,征地有总指标管控。我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征地不是想征就征,新增建设用地不是想有多少就有多少。国家有指标管控,负责管理这件事的就是自然资源部。通俗来说,中央政府先确定一个每年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指标,然后分到各省,各省再逐级向下分。下一级政府拿到指标后,开始征地。
第二层逻辑:征完的土地会进行整理,形成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基本是从土地储备中买地——这个是重点。新增建设用地不是随用随征,也不是今天征了明天就能卖地。中间有一个整理过程,也就是常说的三通一平,七通一平。这个过程叫一级开发,开发的结果就形成土地储备。房地产用来搞开发的用地,向政府买的土地,都是从这样的土地储备里来的,而不是从新增建设用地里来的。
以北京、上海为例,有很长一段时间,城市规模增长很快,城市面积也增加很多,多出来的面积,就是把原来的“农村”变成后来的“城市”。这里面涉及到两个规划,一个是土地利用规划,另一个是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这两个概念就不解释了,容易把小白绕晕。就请记住,先在这两个规划中,把原来的农村变成城市,然后在这个变成城市的区域,就可以征地了,就在当时——请注意是当时——形成了新增建设用地。
这些地经过一级开发,政府储备了起来,一块一块对外出让,房地产商拿的地,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么来的。
第三层逻辑:征地——整理形成的储备量很大,足够房地产开发用的。各城市经过整理可供房地产开发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有很多很多,你根本不用操心。因此,即便以后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安排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也足够用的,土地市场不存在断供的可能,也就不存在房地产天又塌了这回事。
以此宣扬“房地产天塌了”的,要么是蠢,要么是坏。
为什么《通知》里要写上这一句话?因为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每年的指标都很紧张,所以它是宝贵的稀缺资源。既然稀缺,就有个优先级的问题。既然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存量已经有很多,房地产就向后排吧。优先给谁?优先国家重点项目、民生项目,这是为经济发展的全局考虑,也是为社会公平考虑。
《通知》是一份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文件,写明优先次序,要把所有情况都纳入进来,这是行政法规规章中非常常见的“穷举”方式。政策本身没有问题,只是一部分人的理解出了偏差。
综上所述,房地产用地要被政策“断供”是没影儿的事。更何况政府土地储备来源多种多样,旧厂区的腾退征收,城市棚户区的拆迁改造,都是国有建设用地来源。北京这几年不少城市核心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就是这么来的。
既然“土地断供”、不给房地产批地都是没影儿的事,那么,对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当前的市场情况,是地供得太多,卖房太慢,存量太多。换句话说,开发商都巴不得土地断供,他们手中的库存才能去化得快一点。没有了新增供应,存量住房的价值才能更高。遥想当年,北京土地831大限土地协议出让转招拍挂之后,地价房价都涨了多少?
说到底,这本是个土地行政管理范畴以内的事情,和普通百姓没什么关系。奈何这是个流量的时代,总有人秉持“不把事儿说成天要塌了就没人看”的理念,把事儿往大了说。
房地产的天这次又没塌,看热闹的可以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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