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采用柔性执行方式成功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切实为劳动者维权纾困。
被执行人赵某将名下商铺的装修工程发包给被执行人苏某,承包工程后,被执行人苏某雇请申请执行人吴某施工。作业过程中,吴某意外摔伤导致骨折。事发后,为追索赔偿,吴某对赵某和苏某一并提起诉讼。综合评判各方责任后,法院依法判决由赵某赔偿吴某4.2万元;由苏某赔偿吴某5.6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和苏某均未履行赔付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为及时缓解申请人吴某目前仍处恢复期,暂无收入来源的困境,执行期间,针对两被执行人对自身赔偿责任提出的异议和疑惑,执行团队采用“劝导为先”的柔性执行策略,结合法学知识和执行经验,采用通俗直观的表达方式,对该案生效判决所涉法律法规和法理关系进行了详细阐释,并在释法过程中耐心答疑解惑,帮助两被执行人提高思想认识,知晓利害关系。
经劝诫和督促,被执行人赵某主动兑清其应承担的4.2万元赔偿款。考虑到另一被执行人苏某目前经济困难,在其表明履行态度的前提下,执行团队根据其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其与申请人吴某协商解决方案。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3月10日,被执行人苏某与申请人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某当场先行兑付1.5万元,余款按约定分期付清,本案至此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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