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原行长周某与客户张某违法放贷1.3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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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典型的银行内部管控失效案件。因与银行行长内外勾结、通过“垒户倒贷”等手段违法放贷逾亿元,并挪用银行资金,被告人张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涉案银行行长周某已另案处理,案件细节再次引发对中小银行内控机制的关注。
找人“顶名”虚假贷款 循环倒贷长达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与时任甲银行行长周某合谋,通过寻找多人顶名贷款、制作虚假贷款档案、互为担保等方式,违规从甲银行获取信贷资金。
为了掩盖资金真实用途并持续扩大规模,二人采用“逐年增加顶名贷款人”的方式,连续多年进行“循环倒贷”——即借新还旧,以维持资金链运转。经审计,张某伙同周某违法发放贷款累计金额高达1.3175亿元,最终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3610万元。
其中,张某以其本人名义违法获取的贷款达2255万元。此外,二人还涉及挪用资金行为,造成银行损失1000万元。
离奇背景:借款人身负两罪 缓刑期间仍从银行持续贷款
更令外界震惊的是,在长达7年的作案期间,张某自身存在两次刑事犯罪记录:其于2016年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又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身负两罪的情况下,张某不仅未受到银行信贷系统的审查拦截,反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持续从甲银行获取贷款,直至案发。这一情况充分暴露出甲银行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后管理完全失效。
数罪并罚获刑五年十个月 责令退赔3610万
2025年8月2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违法所得3610万元返还甲银行。
截至发稿时,裁判文书网尚未公布原甲银行行长周某的判决结果。但法律人士指出,作为银行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周某不仅未能坚守合规底线,反而与客户合谋作案,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职务犯罪,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7年“蛀虫”为何无人发现?
该案并非孤例。张某在身负两次刑事判决的情况下,仍能通过“顶名垒户”的方式持续获取银行贷款长达7年,不仅反映出甲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形同虚设,更暴露了上级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
有银行业内人士指出,类似“垒户贷款”“循环倒贷”等违规操作往往涉及多人、多笔业务,只要严格执行“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可能7年都毫无察觉。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只有将强监管、严监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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