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公开报道和司法实践,被限制出境的房地产高管主要包括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万科集团部分高管、绿城中国前董事会主席张亚东、实地地产实控人张量、青岛迪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勇臣等。这一现象反映了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司法对债务违约和风险防控的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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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被限制出境的房地产高管案例
1. 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
限制时间:2026年春节前后
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直接原因:富力地产在天津涉及两起执行案件
• 2025年10月28日,天津三中院作出(2025)津03执935号执行裁定,执行金额17.6亿元
• 2025年11月14日,天津三中院作出(2025)津03执1043号执行裁定,追加执行815.6万元
债务背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富力地产合并报表范围内有息债务逾期本金余额高达368.1亿元,涉及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信托及融资租赁等多类债务。截至2025年中期,公司总负债达2638.40亿元,资产负债率92.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6.88亿元。
程序特点:李思廉在出境时被边检直接拦截,富力地产及本人未提前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2. 万科集团高管集体限制出境
限制范围:自2024年底起,万科部分高管、一线公司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已离职的管理层
背景原因:
• 资金运作问题:万科通过关联企业鹏金所和博商资管进行资金运作,涉嫌变相自融和非法集资
• 高管涉案:前总裁祝九胜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债务压力:截至2024年末,万科有息负债3612.8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债务1582.8亿元;2025年一季度账面货币资金仅755.02亿元,资金缺口超800亿元
创始人情况:王石在2025年5月回应巴西气候变化大会邀请时表示出境需“审批”,被解读为软性限制。
3. 绿城中国前董事会主席张亚东
限制时间:2025年5月
限制地点:香港国际机场
背景情况:
• 2025年3月21日提交辞呈,3月27日绿城中国公告其辞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职务
• 辞职约两个月后,准备前往加拿大时被有关部门“精准拦截”或“耐心劝返”
• 其核心团队陆续“失联”,包括董秘尚书臣、执行总裁李森
深层原因:权力斗争与中交控股权变化,张亚东任期内试图引入新投资人稀释大股东中交集团的股份,引发中交不满。
4. 青岛迪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勇臣
限制时间:2026年1月8日起
执行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原因: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累计拖欠税款及滞纳金1954.8万元,且未提供纳税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5. 张量
身份:实地地产实控人,富力地产联合创始人张力之子
限制出境原因:因实地地产与中建投信托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量作为借款担保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需履行担保责任,被限制出境。
二、法律依据与程序机制
1. 主要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2. 适用情形
法院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通常涉及三种主要情形:
1. 存在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2. 成为被执行人
3. 牵扯涉外纠纷
3. 程序启动方式
1. 债权人申请:由债权人或原告向法院提交《限制出境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
2. 法院依职权:法院认为必要时主动作出决定
4. 执行机制
法院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列明被限制出境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期限及事由,通过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推送至国家移民管理局,实现全国口岸同步布控。限制出境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前30日可申请续期。
5. 解除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
三、行业背景与深层原因
1. 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
• 债务危机蔓延:富力地产逾期债务368.1亿元、万科有息负债3612.8亿元、绿城中国2025年净利润预计暴跌95%
• 销售回款暴跌:房企销售回款同比减少超60%,自我造血能力几近丧失
• 资产抛售困境:资产折价严重且流动性枯竭,处置收益难以覆盖债务利息
2. 司法实践趋势
• 穿透式追责:从保项目、保交付延伸到追责任、控出境
• 个人责任强化:企业债务违约连带法定代表人已成常态
• 常态化管控:超过60%的暴雷企业核心高管被限制出境,重点针对保交楼压力大、资产转移风险高的企业
3. 政策环境变化
• 融资渠道收紧:银行对民营房企新增贷款审批从严,白名单政策未能有效输血
• 监管底线明确:不能让房企高管“一走了之”
• 国资介入深化:万科依托深铁输血、绿城由中交全面接管
四、影响与后果分析
1. 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债务重组受阻:实控人无法出境直接影响境外债务重组谈判
• 融资信用受损:实控人被边控进一步削弱金融机构、合作方、购房者信心
• 资产处置困难:跨境合作、海外资产处置等关键动作受限
2. 对高管个人的影响
• 行动自由受限:切断“一走了之”的后路
• 法律责任风险: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
• 职业生涯终结:在行业内的声誉和职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3. 对行业生态的影响
• 风险处置模式转变:从“救企业”转向“保交付与债务清算”
• 治理结构重构:国资深度介入,如深铁接管万科、中交掌控绿城
• 职业经理人谨慎:高管更加注重合规风险,决策趋于保守
五、典型案例深度分析
富力地产案例的警示意义
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被限制出境事件具有标志性意义:
1. 债务规模临界点:逾期债务368.1亿元突破承受极限
2. 司法执行刚性:天津三中院17.6亿元执行案未履行直接导致限制出境
3. 自救手段失效:资产抛售、债务重组等传统手段力不从心
4. 个人责任凸显:房企实控人需为债务承担直接法律后果
万科案例的特殊性
万科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其高管限制出境反映的问题更为复杂:
1. 表外债务风险:通过鹏金所和博商资管进行表外融资
2. 国资背景困境:虽有深铁集团支持,但仍面临严重流动性危机
3. 治理结构冲突:创始人王石与现任管理层的权力博弈
4. 系统性风险:8亿产品逾期,数百亿资金去向成谜
六、未来趋势展望
1. 限制出境措施常态化
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持续暴露,限制出境将成为司法处置的常规手段。重点对象包括:
• 保交楼压力大的企业高管
• 资产转移风险高的实际控制人
• 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管理人员
2. 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司法实践将更加注重“穿透式”追责:
• 从企业责任延伸到个人责任
• 从民事纠纷扩展到刑事调查
• 从境内资产追索到境外资产查封
3. 行业生存模式重构
房地产行业将经历深刻变革:
• 轻资产转型:万达商管失去控股权模式可能被更多企业效仿
• 国资主导:优质房企获国资支持,高负债民营房企面临淘汰
• 专业分工:开发、运营、服务分离,房企回归专业本位
4. 法律政策环境优化
• 个人破产试点:深圳等地个人破产条例为企业家提供退出机制
• 债务重组规范:明确“强制可转换债券”等工具的法律效力
• 跨境协作加强:与国际司法机构合作追索境外资产
七、结论
被限制出境的房地产高管清单不仅是个案集合,更是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的缩影。从富力李思廉到万科高管,从绿城张亚东到青岛迪生吕勇臣,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几个关键趋势:
司法刚性强化:限制出境从个别措施发展为常态化手段,体现了司法对“逃废债”行为的零容忍。
责任穿透深化:企业债务危机正从公司层面延伸到个人责任,实际控制人和高管无法再以“有限责任”规避风险。
行业洗牌加速:限制出境措施加速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只有财务稳健、治理规范的企业才能生存。
治理结构重构:国资深度介入、职业经理人问责、创始人退出成为行业新常态。
未来,随着房地产行业风险进一步出清,预计会有更多高管面临类似限制。这不仅是对过往激进扩张的清算,更是行业走向规范发展的必然过程。对于仍在运营的房企而言,加强合规管理、控制债务风险、保障交付能力,才是避免重蹈覆辙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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