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被强制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扶养义务人名下有房: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如成年子女)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2.逃避债务转让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导致唯一住房成为其生活所必需的,法院可执行该住房。
3.申请执行人提供居住保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执行唯一住房。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如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合理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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