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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4年,张先生、李女士(原告,化名)之子与赵先生、王女士(被告,化名)之女筹备结婚。
同年6月,张先生夫妇分两笔向赵先生账户转账390万元。
随后,赵先生用该款项购买了一号房屋(总价378万元+契税),登记在自己名下,作为小夫妻婚后住所。
2020年,双方子女离婚。2021年,赵先生夫妇起诉要求儿子腾退一号房屋并获法院支持。
此后,张先生夫妇多次要求返还390万元未果,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赵先生夫妇。
赵先生夫妇辩称:
双方无借条、无借贷合意;
390万元是彩礼及婚嫁支持,属赠与;
原告多年未催款,已过诉讼时效。
二、裁判结果
✅ 确认借贷关系成立;
✅ 判令赵先生、王女士共同偿还39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1月25日起算)。
三、法院说理要点
大额转账+资金用途明确 = 可推定借贷:
390万元全部进入购房账户,且除10万元定金外,其余房款均来自该笔转账;
被告虽称有售房款,但其资金多用于理财,实际用于购房的几乎全是原告款项。
“彩礼”主张不成立:
未约定金额,未提供支出凭证;
彩礼通常给女方家庭或新人,为何直接支付至男方父亲账户?不合常理。
无借条≠无借贷: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仅凭转账凭证可初步主张借贷;
被告抗辩为其他法律关系,须举证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属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部分款项后续转入妻子账户,共享利益即共担债务。
未超诉讼时效:
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
诉讼时效自起诉送达之日起算,合法有效。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婚内大额转账 + 无书面协议 + 离婚后追索”纠纷,胜诉关键在于:
紧扣资金流向:用银行流水证明款项直接、全额用于购房,切断“赠与”“彩礼”可能性;
瓦解对方抗辩:指出“彩礼付给亲家公”违背习俗,“婚嫁支出”无任何凭证;
善用举证规则: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而其未能完成;
强调公平原则:若认定为赠与,将导致一方独享房产、另一方损失近400万,显失公平。
重要提醒:
⚠️ 子女结婚,父母大额转账务必保留“借贷”意思表示(如微信、录音、备注);
⚠️ 即使无借条,只要资金用途清晰、对方无法合理解释,法院仍可认定借贷;
⚠️ 不要因“亲情”放弃权利,法律保护理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人物、公司、房屋、案号均为化名,仅用于普法说明。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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