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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永清镇老君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东:老君堂村土地,西:老君堂村土地,南:老君堂村土地,北:老君堂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56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社会停车场用地、广场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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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曹庄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曹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105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东:国有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曹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689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小良村土地,西:小良村土地,南:国有土地,北:小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468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曹庄村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766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董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国有土地,西:兰花路,南:国有土地,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约0.33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供燃气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东壮村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曹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282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壮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东壮村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东壮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58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曹庄村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曹庄村土地,北:曹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585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征 收土 地 预 公 告
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壮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6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东壮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国有土地,北:东壮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514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3月26日,由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3月11日
来源: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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