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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04年,老周夫妇(原告)从外地来京,打算购房养老。因年龄大无法办理按揭,便以在京工作的儿子小周(已故)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丰台区的三居室(以下简称“一号房屋”)。
交易全程由老周夫妇操办:
支付首付款26万余元(含自有现金+亲属借款);
每月偿还银行贷款(使用儿子账户,但资金来自父母);
委托女儿签订装修合同,完成全部装修;
房屋交付后,老两口一直居住至今,物业、水电、供暖等费用均由其缴纳;
所有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凭证、缴费单据等原件均由父母保管。
2014年,小周意外去世。其妻子李女士(被告)主张: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遗产分割。
老周夫妇遂起诉,要求确认一号房屋归其所有,并自愿承担剩余贷款。
二、裁判结果
✅ 支持原告诉求,判令一号房屋归老周夫妇所有,剩余银行贷款由其偿还。
三、法院说理要点
关键证据由原告持有:
房产证、买卖合同、贷款合同、还贷存折、装修及缴费票据等全部原件在原告处,符合真实权利人保管习惯。
出资事实清晰:
首付款来源明确(经营积蓄+亲属借款+还款记录);
贷款虽以儿子名义,但存折由父母保管、存款凭条为其所留,且儿媳承认“婚后未还过贷”。
长期实际占有使用:
自交房起20年,房屋始终由父母居住,儿媳婚前未参与购房,婚后亦未共同还贷或管理。
被告对购房毫不知情:
儿媳自认“购房时与丈夫不相识”“不清楚买房过程”,难以主张共有权益。
适用“高度盖然性”规则:
在无直接协议情况下,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法支持确权。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父母借子女名买房 + 子女去世 + 配偶争产”纠纷,成功关键在于:
构建“全链条行为证据”:从看房、签约、付款、装修到居住,形成闭环;
突出被告“零参与”事实:削弱其“夫妻共同财产”主张;
善用亲属证言与还款记录:补强资金流向;
强调“养老购房”合理动机:区别于炒房或转移资产。
重要提醒:
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尤其涉及婚姻与继承;
即使无协议,完整证据链仍可胜诉;
父母出资务必保留所有原始凭证;
取得购房资格后应尽快过户,避免久托生变。
注:文中人物、公司、房屋、案号均为化名,仅用于普法说明。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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