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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冶市公安局接连查处两起
典型违规养犬案件
再次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
文明养犬无盲区
法律红线不可越
案例一:限养区外,未采取安全措施致犬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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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金湖街道栖儒桥一煤气站
违规行为:犬主易某饲养的犬只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他人被咬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处罚结果:犬主易某被依法罚款1000元,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案例二:限养区内,遛狗未牵绳且拒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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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东岳路街道吾悦广场附近
违规行为:市民杨某遛狗未牵绳,尹家湖警务室民辅警巡查发现劝导后,仍拒不整改,行为恶劣。
法律依据:《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佩戴犬只识别牌、束犬链(绳)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杨某被依法罚款1000元。
2026年
这些养犬行为将受重罚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升级。
* 干扰他人生活:如犬吠扰民,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
* 养犬未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导致犬只伤人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节较轻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违规饲养危险犬:违规饲养或出售烈性犬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致使犬只伤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驱使犬只伤人:等同于“故意伤害”,将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条款进行处罚,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为营造安全洁净和谐的生活环境,大冶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1.依法登记免疫: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
2.出门必牵好绳:在公共场所,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
3.主动避让行人:遛狗时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避免犬只扑咬、追逐。
4.及时清理粪便:随身携带清理工具,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5.制止犬只扰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吠叫影响他人休息。
6.履行伤人责任:如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应立即送医救治,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文明养犬
是养犬人的基本素养
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大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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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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