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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储存不当致使用的菜籽油抽检不合格,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岳西店被处以罚款5000元,被没收违法所得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岳市监处罚﹝202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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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9月21日从供应链铜陵分公司配送的金龙鱼菜籽油1件(10.00L x2桶),购进价格是12.00元/L, 抽样销售价格是20.00元/L,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金龙鱼菜籽油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每次倒到油盆里使用,抽样样品为油盆里的煎炸过程用油,涉案产品为油盆里的1.00L煎炸过程用油,经计算,本案的货值为20.00元,违法所得为8.00元。当事人查明了造成涉案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的原因为储存不当,大桶金龙鱼菜籽油倒到油盆里,煎炸使用后,油盆没有清洗干净,残留旧油和杂质,导致油脂氧化酸败,新加入的金龙鱼菜籽油抽检不合格,并主动向本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了整改相关情况。
2025年12月3日,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抽样检验报告,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4日,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No:ZQJY-2025-W111243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ZQJY-2025-W1112435)等,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库存该批次油。2025年12月16日,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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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信息显示,小菜园餐饮品牌成立于2013年,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浙江、湖北、广东、河南、山东、江西等地区拥有超过800+家直营门店,小菜园于2024年1月完成两轮融资。2024年12月20日,小菜园在香港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999.HK。
来源:信用安徽、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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