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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掺杂使假行为:使用鸡肉、鸭肉等低价肉类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在肉制品中掺杂其他成分,以次充好。
2.原料非法行为: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3.“两超一非”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无证生产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5.特色肉制品问题:牛羊肉加工环节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虚标产地;熏鸡等地方特色肉制品生产过程不符合安全标准、虚假标注。
(二)流通销售环节
1.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全的散装肉制品。
2.来源不明产品: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冻肉或国产肉品;销售走私冻肉及更换包装销售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对肉制品的产地、品种、品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篡改日期行为: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涂改标签标识。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采购劣质原料: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加工过程违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将回收的剩菜剩饭作为原料再次加工使用。
3.假冒特色菜品:以低价肉冒充牛羊肉用于烧烤、火锅涮肉;以普通肉冒充知名品牌羊肉制品。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电话举报:直接拨打0474-12315市场监管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信函/来访举报:邮寄至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25号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12000。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我市食品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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