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
(二)批准时间、机关、文号:2025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830号文件批复;2026年1月1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6〕32号文件批复。
(三)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32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协议实施补偿兑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开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830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宜宾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32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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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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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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