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4则土地征收预公告,以下为具体内容:
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第15号
为实施长治市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上省村、泽头村集体土地共计38.6504公顷(579.756亩),其中:台上村集体土地35.7558公顷 (536.337亩)、上省村集体土地2.8033公顷(42.0495亩)、泽头村集体土地0.0913公顷(1.3695亩),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上省村、泽头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 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 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第16号
为实施长治市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集体土地26.9917公顷 (404.8755亩),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 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镇政 府、自然资源所、村委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 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第17号
为实施长治市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上省村集体土地共计18.7641公顷(281.4615亩),其中:台上村集体土地3.3232公顷(49.8480 亩)、上省村集体土地15.4409公顷(231.6135亩),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上省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科研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潞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第18号
为实施长治市公共利益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泽头村、张公庄村集体土地共计4.8912公顷(73.3680亩),其中:台上村集体土地2.5921公顷 (38.8815亩)、泽头村集体土地0.9377公顷(14.0655亩),张公庄 村集体土地1.3614公顷(20.4210亩),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潞州区马厂镇台上村、泽头村、张公庄村,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开展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来源:潞州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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