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郯城护鸽风波:维护权益者被处罚,涉事方却索赔近万,立案两月为何无进展?
2025 年 11 月,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村村民陈某松为制止他人弹弓击打自家鸽子引发冲突,其本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却被办案单位作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涉事的郭某辰等人未受到实质性处罚,还向陈某松一方提起近万元民事索赔。陈某松父子历经两个多月多渠道维护权益,该事件于 2026 年 1 月正式立案,然而截至目前,案件仍无实质性处理进展。警方在该事件的现场处置、证据采纳、调解程序等环节的相关操作,遭到当事人的强烈质疑,这起普通民间冲突也因处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引发公众对办案公正性的关注,一系列待解问题亟待相关部门依规核查并作出明确回应。
护鸽引发冲突 维护权益方被作出行政处罚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许,陈某松从同村证人处得知,郭某辰、李某炜、郭某岩三人正用弹弓击打其父亲饲养的鸽子,赶到现场后,其亲眼看到郭某辰持弹弓瞄准鸽子。为维护自家财产权益,陈某松当即上前抢夺弹弓制止冲突,争执中郭某辰拒不交出弹弓,还涉嫌用弹弓攻击、辱骂陈某松,却辩称自身是在打麻雀而非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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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弹弓及鸽子,由陈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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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弹弓及鸽子,由陈先生提供)
随后陈某松儿子陈某鹤赶到现场,踢了郭某辰一脚并控制住郭某辰、郭某岩二人,防止其离开现场。郭某辰扬言报警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陈某松一方随即也选择报警。出警民警于某棋抵达现场后,仅简单了解情况便准许郭某辰离开,未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该处置方式也为后续案件的调查工作埋下了争议隐患。
后续办案单位的调查认定结果,让陈某松父子难以接受。警方表示,陈某松所称郭某辰打死五只价值 250 元鸽子的事实,因无监控证据、现有证据不足,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对郭某辰等人不予处罚;郭某辰的辱骂行为也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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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通用书,由陈先生提供)
调解程序存瑕疵 无轻微伤却被要求高额赔偿
事件后的调解环节,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情形。2025 年 11 月 27 日,民警于某棋通知陈某松父子前往沙墩警务站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辅警要求陈某松在室外等候,仅让陈某鹤一人进入办公室参与调解,作为核心当事人的陈某松被排除在核心调解环节之外;而另一方当事人郭某辰、郭某岩也未到调解现场,调解双方核心人员均未到场的情况下,调解程序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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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书,由陈先生提供)
更让陈某松一方难以接受的是,在此次调解过程中,郭某辰家长提出要求,让陈某松分别向郭某辰、郭某岩各赔偿 8000 元,两项合计 16000 元,陈某松明确拒绝该赔偿要求,办案单位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 8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月14日,相关执法人员曾将陈某松带至看守所做拘前体检,可后续问询中却未承认该体检为拘前体检;而2月4日陈某松实际被拘留时,执法人员并未再为其安排体检。陈某松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相关说法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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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由陈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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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由陈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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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陈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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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陈先生提供)
陈某松表示,抢夺弹弓、控制对方的行为均为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便过程中有过激行为,也属合理范畴;郭某辰一方事发当场并无明显受伤迹象,却在事发三小时后才前往医院检查,还出具了 15 张检查报告单,该检查行为已构成过度检查,由此产生的相关检查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此外,郭某辰作为外村人员到陈某松家门口击打鸽子,相关行为已影响治安秩序,还存在拍摄视频断章取义指责打人的情况,其提出高额赔偿的行为引发陈某松一方强烈不满。值得注意的是,陈某松一方提供的同村证人朱某洪的证言,未被警方采纳。
关键证据未被采信 涉事方行为疑似有预谋
陈某松表示,郭某辰等人的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存在明显的预谋迹象。据悉,事发前一日,即 2025 年 11 月 15 日,郭某辰与郭某岩便前往陈某松家中打探情况,与陈某松妹妹交谈时,故意谎称住址、隐瞒真实身份,为次日击打鸽子的行为做准备。
冲突现场,有被打死的 5 只鸽子作为直接物证,还有同村村民亲眼目睹郭某辰击打鸽子的全过程,可作为目击证人,但这些关键证据未被警方合理采纳。陈某松认为,民警当场让郭某辰离开现场,使其有充足时间与同伙沟通,直接导致郭某辰后续拒不承认击打鸽子的事实。而郭某辰、郭某岩偷拍的陈某松踢人的视频,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却被警方采信,陈某松一方提供的人证、物证则未被重视,警方在证据采信环节的处理方式遭到陈某松一方的质疑。
多渠道维护权益后立案 案件推进无进展且年龄核查存疑
因对办案单位的处罚决定和调解要求均存在强烈异议,陈某松父子开启了维护权益之路。他们先是拨打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在未得到满意回复后,又前往临沂市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历经两个多月的奔走,直至 2026 年1月20日,相关执法人员才对该事件予以立案。然而立案至今,陈某松始终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案件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这也让其对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产生了更深的质疑。
同时,涉事人员的年龄核查环节也存在疑点,引发陈某松对办案过程公正性的怀疑。陈某松表示,事发时郭某辰实际已年满 14 周岁,其作案前提前打探、作案中拒不配合、事后拍摄视频指责他人、索要高额赔偿,相关行为表现出的主观过错程度较深,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教。但办案民警于某棋在现场并未核查郭某辰、郭某岩的身份证件,却直接表示二人不满 14 岁,并以未成年为由对其不予处罚。结合警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诸多不合理操作,陈某松对该环节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认为相关处置存在不合理之处。
维护权益方遭民事索赔 相关行为被指存在不当嫌疑
在陈某松父子被作出行政处罚后,郭某辰一方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陈某松对“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行为”,存在聚众羞辱、撕坏衣物等行为为由,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9815.38 元,还称该行为造成郭某辰精神方面的影响,出现梦中惊醒、不敢前往该村取快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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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由陈先生提供)
对此,陈某松始终坚持,自身在争执中的所有行为均属于正当防卫,对郭某辰一方的起诉行为表示强烈质疑。同时,陈某松还称,郭某辰的父亲郭某贵此前也曾疑似以类似方式向他人索要 2000 元赔偿,最终并未得逞。认为郭某辰一方存在不当索要赔偿的行为,希望法院能重视相关事实,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从制止他人不当行为反遭行政处罚,到多渠道维护权益后立案却两月无实质性进展,再到被对方提起近万元民事索赔,陈某松父子的遭遇引发公众关注。这起事件中,警方现场处置是否合规、证据采纳是否合理、调解程序是否正当、涉事人员年龄核查是否规范、相关方是否存在不当索要赔偿行为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相关部门依规开展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作出明确、公正的回应。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公众热切期待相关部门能严格依法依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回应各方合理质疑,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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