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执着确定性,活得会累,如果能够接受不确定性,即接受这个世界是概率的,人就会活得轻松不少。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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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6)
原文:
依据一切知识悉属普遍之说,
事物之诸原理亦当为普遍性而不是各个独立本体,
而实际引致了我们上所述各论点中最大困惑者,
便是此说,然此说虽则在某一涵义上为不合,在另一涵义上讲还是真实的。
解释:
按照柏拉图学派也认同的“一切知识都是普遍的”这个说法讲,
事物的根本原理也应该是普遍性的,而不是一个个独立存在的实体,
也就是说,知识对象都是普遍真理,比如三角形的内角之和是180度,
那么,作为知识对象的根本原理,比如三角形性,也应该是普遍性的,
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图学派所说,将普遍原理(理型)本身也当成一个个独立的实体(即一个个具体事物),这就矛盾了。
事实上,也恰恰是这个“原理是普遍性”的说法,给前面讨论的所有论点带来了最大的困惑,
这个困惑就是:如果原理是普遍的,而普遍性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讲不能独立自存,
那么,这些非实体的普遍原理怎么能成为个体事物的基础和原因?
这似乎动摇了原理的根本性地位。
然而,这个说法(原理是普遍性),虽然在某一种理解上是错误的,但在另一种正确的理解上,仍然是真实的。
所谓“不合的”指,认为普遍原理可以脱离具体事物,像个别事物一样独立自存,这是理型论的错误,它导致了前面的所有逻辑困难;
所谓“真实”指,承认普遍原理作为事物的内在本质、形式或原因而存在,不能脱离具体事物,但它正是我们通过知识所把握的、关于“这一类事物之所以为此类”的普遍真理。
简言之,如果将“原理是普遍性”像理型论那样理解为独立的另一个东西,这就是错误的,
如果将其理解为是内在于事物之中的本质,就是正确的。
显而易见,亚里士多德坚决反对柏拉图将普遍性“实体化”和“分离”,
但又坚决捍卫普遍性作为知识对象和事物本质的真实性与首要性。
他的解决方案就是“形式质料说”,
即:普遍(形式)与个别(质料)在实体中不可分割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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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识”类于动字“知”,具有两项命意,其一为潜能另一为实现。
解释:
这段话非常关键,因为它引入了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一对核心概念——潜能与实现。
知识,这个名词,它类似于动词知道或认识,其意义与动态的认知活动紧密相连,
而且,它包含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作为潜能的知识,第二层含义是作为实现的知识。
这两个含义又怎么讲?
潜能的知识:指一种拥有的能力、掌握的状态或沉睡的储备。
比如,一个学过并记住了几何定理的学生,在不在解题时,他拥有关于这个定理的知识。
这是一种静态的、潜在的可能性。
实现的知识:指这种能力正在被主动运用、活生生展开的认知活动本身。
比如,这个学生正在专注地思考,运用那个定理解决一道具体的几何题。
这是一种动态的、正在进行中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由此区分了知识的储存态和活动态,
这就像拥有一把小提琴(潜能)和正在拉小提琴(实现),都关乎音乐,但状态截然不同。
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完善和目的是在“实现”中完成的。
也就是说,潜能的知识是认知活动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实现的知识则是潜能的目的和完满体现。
没有潜能,实现无从谈起;没有实现,潜能就只是空洞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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