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买了羊肚菌菌种,却未能成功培育,这样的损失谁担责?3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羊肚菌菌种种植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厘清了菌种生产销售与种植管理中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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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据悉,杨某从某菌业公司购入多个品种的羊肚菌菌种开展种植,不料种植期间菌种未能成功培育,出现大量死菇、烂菇情况,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诸东流。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杨某认为损失系菌种质量问题所致,于是起诉至大邑县法院,要求某菌业公司承担种子价款、营养袋款、土地流转费等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核查菌种出厂合格证、种植地气象信息专报、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全面梳理菌种种植失败的多重诱因,同时严格审查某菌业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羊肚菌种植失败系多重因素的影响,责任划分需立足事实、恪守公平。一方面,天气变化、病虫害侵扰,以及田间管理粗放、温度管控不当等种植环节的疏漏,是导致所有品种羊肚菌种植失败的重要原因,该部分损失应由种植方杨某自行承担。另一方面,某菌业公司将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某类型菌种出售给杨某,且该品种种植后死菇、烂菇现象突出,同田块内生长表现差异显著,菌种自身存在缺陷具有高度盖然性。结合全案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菌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96000元,原告杨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
法官提示,各类种子、菌种生产销售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质量关口,杜绝无证生产、违规销售等行为;广大种植户在选购菌种、种子时要查验经营资质,种植过程中要加强田间科学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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