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张三与李四于 2010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2018 年,李四以个人名义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置案涉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四个人名下,未记载共有人信息。
2020年 3月 15 日,李四以个人名义向甲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双方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向李四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存续期最长 120 个月。为担保该笔借款的履行,同日双方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李四名下的案涉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担保债权最高额为 150万元,抵押财产清单明确载明权利人仅为李四。
在贷款及抵押办理过程中,李四向甲银行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甲银行审查时发现,李四的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婚姻状况为 “未婚”,与其提交的 “离异” 相关材料存在矛盾,遂要求李四补充说明。李四辩称户口本信息未及时更新,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均为真实有效,甲银行核对材料形式完备且能相互印证后,予以采信。随后甲银行依约向李四发放贷款,双方就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张三得知上述情况后,认为案涉房屋系其与李四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四未经其同意擅自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且甲银行未审慎审查婚姻状况及房屋权属,存在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故将甲银行、李四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签订的《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其一,李四与甲银行签订的《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李四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存在无权处分情形,但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且张三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案涉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其二,甲银行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已针对征信报告与婚姻状况不符的疑点进行核查,结合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案涉房屋登记在李四个人名下,甲银行有理由相信李四系房屋唯一权利人,其对李四提交的材料产生合理信赖,无重大过失,且已依约放款并完成抵押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张三若认为李四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另行向李四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无权处分与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应独立于处分权是否存在,核心在于合同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李四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未触碰法律红线,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等法定无效情形,故法院认定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二)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规定。结合本案,甲银行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权需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件:
1.受让时为善意:善意的认定标准为 “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甲银行在发现李四征信报告与婚姻状况材料矛盾后,已履行进一步核查义务,在材料形式完备、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有合理理由相信李四系房屋唯一权利人,难以知晓张三的共有份额,应认定为善意。
2.支付合理对价:甲银行已依约向李四发放全额贷款,该贷款金额与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相匹配,属于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形。
3.已依法登记:案涉抵押权已通过法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物权公示要件已满足。
综上,甲银行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三)真实权利人的权利救济路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益的,真实权利人(本案中张三)不能以否定抵押合同效力、撤销抵押登记的方式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平衡“权利救济” 与“交易安全”,避免因真实权利人的内部权利瑕疵影响外部交易的稳定性。
但张三的合法权益并非无法救济,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无权处分的配偶(李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弥补自身财产损失。
笔者寄语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交易时应关注登记信息,但同时也要警惕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的情形。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尽量完善相关核查流程,降低交易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