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审慎认定校园伤害责任,守护少年成长与教育秩序
北票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 10:40
近日,北票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彬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在体育课上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01
案情回顾
原告系北票市某乡小学二年级学生,在体育课临近下课的自由活动期间,于足球门附近奔跑时不慎被足球门架绊倒受伤。原告主张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北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足球门架附近奔跑的风险具有基本认知。且有证据表明,该校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已对学生开展了常态化的安全、纪律教育与管理,尽到了相应职责。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之规定,认定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03
法官提醒
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由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推定教育机构存有过错。这一规则,是在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水平、认知和判断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上,为平衡维护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而制定。若对教育机构施加过严的责任,可能导致其为规避风险而采取消极预防措施,减少体育实践等活动时间,最终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开学季提醒家长: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以理性心态看待孩子成长中的意外,与学校携手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北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审慎、公正的司法理念,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保障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字:马友营法庭
编辑:李晓岩
审核:杨旭
加小编微信liuyanf003,以备不时之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