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人
@境内责任人
这项年度报告
3月31日前需完成!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接跳转)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本次年报所涉及的产品为
2025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
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化妆品、牙膏
其中仅供出口的产品同样需要提交年报
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
特殊化妆品指的是
防晒、防脱发、染发、
烫发、祛斑美白5类化妆品
及新功效的化妆品
除此之外的化妆品
都归到普通化妆品中
年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如何提交年报?
为帮助化妆品企业备案人员更好地使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的年报功能,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制作了以下培训视频,介绍年报功能的填写方式、具体填报内容、注意事项、操作流程等,企业用户可以参考视频内容开展具体操作。
逾期未年报后果严重
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产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3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该项备案,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部门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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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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