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流量,男子竟然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近日,四川南充仪陇警方披露了一起造谣博眼球的扰乱公共秩序案。
李某某在自己朋友张某某婚礼当天,盗用新娘的微信头像,盗用新娘的微信头像,捏造了新娘与自己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以及新娘邀请自己参加婚礼的聊天记录,并以截图的形式发布至个人社交账号,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
截至案发,该虚假内容浏览量达 10.4 万人次,获数百条评论、点赞,不仅严重损害张某某夫妻声誉,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李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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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似为博流量而造谣的事件屡有发生。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属于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而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就可能构成 “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可依法请求赔偿,合理开支及精神损害赔偿均能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这意味着,造谣者不仅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更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依法受保护。为博流量编造虚假信息、盗用他人信息、泄露他人隐私、散布不实言论,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又扰乱网络及公共秩序,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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