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本人为公司股东,依据 **《公司法》第 110 条 ** 股东知情权规定,现正式申请查阅: 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的前 200 名股东脱敏名册(隐去身份证、证券账户、住址等隐私信息,仅保留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此前本人已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未予配合。请公司依法履行配合义务,明确告知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提交邮箱及反馈时限,并尽快向本人提供上述脱敏股东名册。
董秘回答(融发核电SZ00236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此前提交的材料为2022年的持股证明材料,不符合查询条件。为保护其他股东的隐私权,请您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含您本人签字的查阅申请、使用承诺、持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公司地址。我们核实后将向您提供相关脱敏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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