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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凌晨4时许,河池市大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市民求助称,自己驾车到王秀路敬老院门前冲下路坎,急需施救。接警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发现场有一辆小型汽车斜停在路坎下方,而报警人农某正站在路边,神色略显慌张。看到民警,农某主动上前陈述,自己是肇事车驾驶人,因天色昏暗且未开启导航,路况不熟,导致车辆冲下路坎,然后自行爬出车外,联系了保险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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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警在与农某沟通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瞬间引起了警觉。
“你是不是喝酒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农某矢口否认,坚称是不熟悉路况导致事故发生。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农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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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值面前,农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民警对农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存在的严重危害,并告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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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农某来到大队,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农某此次酒驾并非初犯,而是典型的“二次酒驾”行为。
农某曾于2023年8月因酒后驾驶发生追尾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当时,农某因酒驾不仅身受重伤评为伤残等级,还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后,农某经过科目一考试,又重新恢复了驾驶资格。本应吸取惨痛教训、敬畏交通法规的他,却在时隔两年多后,再次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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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罚,二次酒驾拘!农某彻底慌了神,悔恨坦言:“不管是谁,喝了酒都不能开车,如果出现意外,就是害人害己!”
2月27日,民警依法对农某处以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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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某以亲身经历警醒大家,酒精面前只有害人害己的风险和逃不掉的法律严惩。
01
酒精对人的感官、神经系统等有麻痹、刺激作用,会使饮酒人对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对事物运动状态感知失常失准,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为危险。
02
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饮酒、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03
酒驾本身就是保险免责条款,二次酒驾事故,车损、人伤、赔偿全部自己承担。
请每一位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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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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