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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外甥大年初二理发,当晚舅舅车祸去世,舅妈以“正月理发死舅舅”为由,控告外甥,索赔100万。
这条新闻,今天流传甚广。
据媒体报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舅舅车祸的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源自清朝时期汉人思念明朝,是“思旧”的谐音,最后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法院依法驳回舅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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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案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难以置信”。
毕竟,“正月剃头死舅舅”之说,即便不算迷信,也只能看作民俗禁忌,无法经事实与科学的验证。换句话说,你可以“信其有”,但以此为由进行起诉,把一个人的死亡归咎于另一个剃头发,一本正经地闹到法庭之上,那就非常可笑了。
02
情节实在过于荒唐,以至于,不免让人怀疑其真伪。
检索发现,这则新闻报道的原始出处,是CCTV-12《法律讲堂(生活版)》2024年2月18日播出的节目——《年关说案|外甥理发成被告》。讲述人名叫杨波,男,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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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口述介绍道,该案发生于2022年的大年初二。但是,视频字幕写的是2002年。考虑到,前面的字幕,就连杨波读音的错误都进行了纠正,那么,且以字幕为准吧。
至于案件发生地,杨波只说了“某地”,没有给出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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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裁判文书网”是2013年上线的,2002年的判决文书是没有“上网”的。加之,案件地点含糊,该案的真实性,从公开渠道就更难以查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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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就相信央视,相信这位律师。
但即便“外甥正月理发成被告”是真,仍有个疑问恐怕也绕不过去——如此荒唐的案件,为什么能够闹上法庭?
可以注意到,据报道,法院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司法行为。
也就是说,对于“舅妈”的起诉,法院受理、立案了。
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包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外甥正月剃头,舅舅死亡,二者明显科学的因果关系。当事人以“外甥正月剃头导致舅舅死亡”为由发起诉讼,“事实理由”层面立不住。
即便外甥心怀故意,有意利用“正月剃头死舅舅”的民俗说法,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这场纠纷怕也只能划归到道德领域,它属于法院受理的范畴吗?
即便说,在受理阶段,法院主要进行形式审查。但在接下来的立案环节,按规定,法院应对已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为什么依旧选择了立案呢?
这起案件最终进入审理流程,真的合乎相关程序规定,真的合理,真的有必要吗?就算法院想“以案普法”,但是否又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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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地,广袤辽阔。有些角落,有些人,的确没有走出蒙昧。但当下,已是2026年,大众的法律素养已大幅进步。发生于2002年的“外甥正月理发成被告”案,作为普法素材的现实价值恐怕相当有限了。
但是,该案当时为什么“一路绿灯”?对于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起诉行为,法院是否应当尽早予以“拦截”?如今,面对类似的不合理诉讼,法院会如何进行处置?现行司法制度能否有效遏制“滥诉”行为,不让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浪费?这些问题或许依旧值得关注与讨论。
“外甥正月理发成被告”很荒诞,但这出闹剧能够闹上法庭,更加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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