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期间,绍兴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聚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与查处力度。现将202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查处的部分违规典型案例按类型分类通报,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震慑,督促全行业从业人员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一、违规收费类
春节期间,部分驾驶员对春节临时服务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或存在侥幸心理,出现平台已收取相关费用后线下重复收费、超出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严重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案例1:2026年2月18日,驾驶员蔡某某驾驶巡游出租车(浙DD893**)通过滴滴平台承接客运订单,行程由新昌县桃源路至嵊州新昌站。该平台订单费用已包含5元节假日服务费,车辆抵达目的地后,蔡某某私下再次向乘客索要10元服务费。
案例2:2026年2月15日,驾驶员俞某某驾驶网约车(浙DDD12**)承接由三花工业园至嵊州新昌站订单。车辆抵达乘客上车点后,以“不加价就不走”为由,胁迫乘客取消平台订单并进行线下交易,加价至60元(平台预估价45.79元)。
案例3:2026年春节期间,驾驶员杨某某(巡游出租车,浙DT25**)、娄某某(巡游出租车,浙DD962**)、潘某某(网约车,浙DD263**)在运营过程中,均存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按平台订单金额收费、擅自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与法律警示:上述案例中驾驶员的行为,分别构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县交通执法队依法责令涉事驾驶员全额退还多收取的乘车费用,并处以200元罚款;涉及巡游出租车违规行为的,已同步通报车辆所属企业,由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叠加处理。
郑重提醒:全体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流程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加价、重复收费、胁迫议价、线下违规交易。
二、无证营运(“黑车”)类
车辆未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该类行为严重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存在较大出行安全隐患,为交通运输执法重点打击对象。
案例4:2026年2月13日至2月21日期间,驾驶员梁某某(浙DD553**)、朱某某(浙DD126**)与俞某某(浙DDL53**),分别通过滴滴、高德等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经查,三人驾驶的车辆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非法营运的“黑车”。
处罚结果与法律警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交通执法队已依法责令涉事车辆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郑重提醒: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车辆必须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任何无证经营行为均将面临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等严厉处罚,违法成本极高,切勿心存侥幸。
三、无证从业类
驾驶员未取得对应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擅自驾驶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属于违规从业行为。
案例5(驾驶员无证从业):2月18日21时,驾驶员唐某某驾驶车辆(浙DDM28**)承接由阿里山庄至社古村客运订单。经核查,唐某某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相应从业资格证,属无证从业。
处罚结果与法律警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县交通执法队依法没收唐某某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罚款。
郑重提醒: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须依法考取并随车携带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合规从业。
四、拒载类
驾驶员因违规提出加价要求被乘客拒绝后,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承运服务,虽未产生额外费用,但属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提供预约服务,构成拒载行为,影响乘客正常出行。
案例6:2026年2月20日晚,驾驶员吕某某驾驶网约车(浙DD182**)在大佛寺门口承接至蝴蝶谷订单,乘客上车后,吕某某擅自要求加收5元服务费,因平台订单未标注该费用被乘客提出异议,吕某某随即单方取消订单,拒绝为乘客提供承运服务。
处罚结果与法律警示: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提供预约服务”,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驾驶员吕某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郑重提醒:网约车、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平台订单或服务约定提供承运服务,不得以任何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中途中断服务、拒载甩客。
郑重提醒与呼吁
全体从业人员要以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准理解、严格执行行业各项政策规定,规范使用计价器,严格按照平台订单及公示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无证营运、违规收费、无证从业、拒载甩客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日常管理与行为约束,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
广大乘客欢迎您进行监督。乘坐巡游出租车时,请注意核查驾驶员是否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对不按表收费、擅自议价等行为可坚决拒绝;乘坐网约车时,请通过平台核验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留意费用明细。如遇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留存乘车记录、支付凭证、录音录像等有效证据,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575-86336351进行投诉举报,您的监督是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重要支撑。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统筹路面巡查、科技监控、群众举报三大监管渠道,对出租车、网约车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重震慑,全力擦亮新昌旅游城市名片,切实维护新昌县客运市场公平有序、安全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来源:新昌交通
小编的工资就靠你们啦!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