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一幕,令人揪心。一位老人不慎摔倒在地,表情痛苦,试图起身却力不从心。路过的人有些直接走了,有的旁边观望,有人探头观望,有人拿出手机拍摄,却没有一个人敢上前伸手搀扶。
一个人不敢扶,一群人还是不敢扶。
短短几分钟,有人直接走过,走人旁观,像一道无形的墙,把老人与善意隔在两边。这不是个例,而是无数城市街头反复上演的真实场景。曾经路见不平伸手相助的国人,如今为何连扶一位老人都要犹豫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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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家冷漠,而是怕好心没好报,怕善良被消耗。
这些年,“扶人被讹”的新闻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有人出于善意扶起摔倒老人,反被指认为肇事者;有人垫付医药费,却被纠缠索赔;有人明明见义勇为,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
一次讹诈,寒的是一群人的心;一次纠纷,凉的是全社会的信任。久而久之,“扶老人”从本能的善举,变成了需要权衡利弊、提前取证的“高风险行为”。
人越多,责任越分散,每个人都在等别人先行动,生怕自己成为“被盯上的那一个”。大家不是不想帮,是不敢帮、怕帮错、怕担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条款”就是见义勇为的“护身符”,恶意讹人者,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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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官的言论深入人心,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好人开始“反思”。
法官只需要证据,只要结果,好人被讹需要证据,恶人一句话让好人陷入无证据的自证。好人的成本太高,穷人连做好人的资格都没有。
还有那些无接触事故的法更让人近看都不敢,因为还有陷入自证是否与自己有关。
遇到老人摔倒,可先拍照留证、呼唤旁人作证,再拨打120、110。而这也需要法律先做出改变,恶人得到严重的惩罚,法律维护善、正、义。
老人摔倒,没人敢扶,扶的不是老人,是社会的信任与温度。愿每一份善意都不被辜负,愿每一位摔倒的老人都能被温柔扶起。
别让寒心,成为街头常态;别让犹豫,错过生命良机。法官们不应该行动和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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