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用太史公司马迁的纪传体风格为刚去世的著名法学家立传表达哀思和敬意。《史记》纪传体有固定体例:开篇介绍籍贯出身,主体按时间顺序叙述生平功业,末尾用“太史公曰”作赞论总结其一生。
《史记·高铭暄传》
高铭暄者,浙江玉环人也,生于戊辰岁(1928年)五月。父鸣鹤,尝供职上海特区法院,抗倭寇起,誓不事敌,归隐乡里。铭暄少时,亲睹乡人械斗、盗匪伏法之事,又喜阅包公案,乃萌匡扶正义之志。
丁亥岁(1947),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师从李浩培。浩培授刑法,不循课本,常引案例析理,铭暄闻而大悦,慨然曰:“此吾毕生所求也!”后浙大法学院裁撤,浩培荐其转入北大。时九州初定,关津需验牒方行,铭暄持浙大所开“学生旅行证明书”北上,后常语人曰:“此吾一生理想之通行证也。”
癸巳岁(1953),自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留校任教。翌年,国家肇造刑法,二十六岁铭暄奉调入京,参与立法。彼时旧法已废,无可师法,起草诸人中,科班出身者唯铭暄一人。乃遍译苏联、德、法诸国刑律,复检唐律、清律,更取新中国万馀刑事案牍,参详损益。自乙未岁(1955)至丁酉岁(1957),草成二十二稿。未几,政潮迭起,立法中辍。
辛丑岁(1961),复召入都,续修刑律,越二年成三十三稿。然送审之后,复又搁置。及至丙午(1966)乱起,法制荡然,人大停办,铭暄被迫下放江西干校,荷锄垄亩,凡五载。曩昔立法文稿,藏之系中秘室者,尽付一炬。铭暄后每念及此,未尝不扼腕长叹 。
丙辰岁(1976)乱平,戊午(1978)人大复校,铭暄急趋秘室,欲寻旧稿,唯馀断简残编,痛惜不已。是年十月,刑法立法三度启幕,铭暄以知命之年,再与其事。前后积二十五载,更三十八稿,至己未岁(1979)七月一日,新法终付表决。是日也,铭暄坐于大会堂三楼,见代表一致鼓掌通过,急视腕表:午后四时五分。乃泫然自语:“吾华泱泱大国,今始有刑典矣!”
铭暄尝言:“我将刑法视为至爱,须臾也不曾分离。” 自七九刑法以降,凡有修订增补,若九七刑法,若诸修正案,铭暄无役不与。立法之余,著书立说,所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述立法原意,补史乘之缺,学者奉为圭臬。
铭暄尤重教化,常曰:“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 甲子岁(1984),膺新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导 。其为教也,首倡“综述研究法”,命学子遍蒐中外文献,条分缕析,自出机杼。今北大教授陈兴良,昔从铭暄受业,尝忆:“高师命作综述,由此入刑法之门。”
铭暄诲人,以“三严四能五结合”为纲:严要求、严管理、严训练;培阅读、翻译、研究、写作四能;融学习与科研、理论与实践、全面与重点、中国与外国、个人与集体五途 。弟子六十馀人,遍于海内,多成法学重镇 。至若授课讲稿,虽已烂熟,每对新班必重加整理,曰:“听众不同,岂可草草误人子弟?”
癸巳岁(2013),铭暄膺“切萨雷·贝卡里亚”奖,有“刑法学界诺贝尔”之誉,为亚洲第一人 。己亥岁(2019),共和国七十华诞,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及至暮年,犹主编《当代刑法前沿问题》,探讨人工智能、网络犯罪诸新题。
丙午岁(2026)二月廿六日,铭暄以疾薨于北京,享寿九十有八。讣闻传出,法学界同悲。其子晓东忆曰:“父每备课至深夜,虽教材烂熟,犹字斟句酌。”
太史公曰:昔韩非著书,李斯相秦,刑名之学,自古所重。然法者,非徒刀笔吏事也,实乃国脉民命所系。观高公铭暄之一生,三起两落而不改其志,廿五载磨一典,历三十八稿而功成 。当世学者,亲历新旧刑法嬗替者,唯公一人而已。方其以九秩高龄,犹握管著述,思接前沿,岂非所谓“自强不息”者乎?然公最乐者,非荣名之加,而在杏坛传道。其言曰“弟子不必不如师”,门墙桃李,果皆成栋梁 。孔子云:“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若铭暄者,以六十六载之功,育法学英才无数,使刑典得其人而行,可谓不负平生,无惭国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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