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实施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工作,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房票安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南〔2024〕846号)、《广州市南沙区房票安置操作指引》(穗南开土地〔2025〕12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先拆迁先安置”的基本原则,结合区有关预算计划和区“房源超市”中可购买的房源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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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一、本轮房票适用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本轮房票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可自愿参与房票安置:
1.参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穗南开管办〔2018〕2号)规定签订征收合同;
2.征收合同编号中的年份为2021年、2022年;
3.在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方案公示之日前,征收合同项下的被征收房屋已交付给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已被拆除;
4.被征收人承诺在房票一次性使用金额达到面值的90%及以上,自愿签署《房票使用承诺书》。
《符合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名单》,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同步公布。
【备注:征收合同编号中的年份是指征收合同首页编号中用“〔〕”括入的年份,如:征收合同编号为“穗南开土地珠拆〔2021〕0001号”,则该征收合同编号中的年份为2021年】
(二)工作安排
1.登记房票安置意向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对象的资格确认流程如下:
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将于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9日-3月10日(09:00-11:30,14:00-17:30)在珠江街嘉安花园外围嘉顺二街5号103房组织符合参与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进行申请房票安置意向登记。
符合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到发展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署《房票意向登记表》等确认登记手续及签署其他相关资料。
(1)根据本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申请将征收合同项下剩余未完成安置的安置房面积整体转换为房票安置并签订《房票意向登记表》,一份征收合同对应签订一份《房票意向登记表》,且只发放一张房票。被征收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的,以征收合同所列全体被征收人为房票安置申请主体,不得分户提出房票安置申请,不得分户签订《房票意向登记表》。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去世的,其全体继承人为房票安置申请主体。
(2)如被征收人在本轮申请房票安置,需承诺在本轮方案中使用房票选购本轮可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时,一次性使用的金额达到房票面值(即房票票面总金额)的90%及以上,且自愿签署《房票使用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承诺书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
(3)如符合参与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逾期未按规定完成《房票意向登记表》填写,或在申请房票安置时拒绝签署《房票使用承诺书》的,视为被征收人未办理完毕房票安置意向登记手续且视为被征收人放弃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处理。
(4)本轮房票安置申请登记结束后,珠江街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对被征收人房票安置资格、征收合同项下剩余未分配安置房面积、申请房票安置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制作并公示《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意向登记名单》。结合区有关预算计划、房票安置意向登记人数等实际情况,在公示《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意向登记名单》时将同步公示本轮房票安置最终资格的人数上限。
2.摇珠确定房票最终安置资格以及选购顺序
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将组织经公示的《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意向登记名单》中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于2026年3月16日参加现场摇珠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如果当天实际到场的被征收户数量小于或等于本轮房票安置最终资格户数上限的,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在公证处的公证下,以公开摇珠的方式摇出被征收人使用房票选购本轮可购买商品房的顺序;如果当天实际到场的被征收户数量超过本轮房票安置最终资格户数上限的,在公证处的公证下,以公开摇珠的方式摇出被征收人是否具有房票最终安置资格,以及具有房票最终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选购本轮可购买商品房的顺序。
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摇珠结果,制成《具有房票最终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名单及选房顺序表》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对该摇珠结果进行公示。
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未按规定参与确认被征收人房票最终安置资格与选购顺序的摇珠活动的,视为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自动放弃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处理。
3.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
(1)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依据经公示的《具有最终房票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名单及其选房顺序表》通知房票安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依次选购房屋,被征收人在接到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选购房屋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区土地开发中心/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同步完成房票面值使用率的核查。
(2)如被征收人在接到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要求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的,或在使用房票选购商品房时一次性使用的房票使用面值未达到房票面值的90%及以上的,均将视为未达到房票安置条件,且视为被征收人自动放弃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资格处理,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继续按其申请房票安置前的原征收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根据区有关预算计划,如本轮房票安置额度使用完毕,则具有本轮最终房票安置资格的部分被征收人暂不再参加本轮选购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将保留本轮具备房票最终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选购顺序的有效性,在珠江街后续的房票安置中,该被征收人将按照本轮已摇珠确定的选购顺序依次优先选购房屋;如对具有房票最终安置资格的所有被征收人均通知完毕且选购顺序为最后一位的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的规定时间届满时,财政资金计划额度尚未使用完毕,或区有关预算计划调整,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另行制定房票安置方案。
4.签订房票安置补充协议
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规定与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下称“区土地开发中心”)、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将根据被征收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意向书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合同房票安置补充协议。一份征收合同对应签订一份房票安置补充协议。被征收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征收合同所列全体被征收人为房票安置补充协议签署主体,不得分户签订补充协议。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后去世的,其继承人为房票安置补充协议签署主体。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
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签订房票安置补充协议后,经区土地开发中心/珠江街道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前往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地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
如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届时可购买房源中的商品房,需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6.核发房票
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根据规定指定的购房人(下称“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毕网签手续后,区土地开发中心根据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符合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有)及其他所需要的材料向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开具房票。
如选购商品房的购房人不是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则向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发放的房票票面金额不得用于抵扣该套商品房的购房款,如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因此导致一次性使用的房票金额未能达到且不按要求增购至房票面值(即房票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区土地开发中心有权不为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发放房票,撤销该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的房票安置资格,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根据《房票使用承诺书》约定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购房人根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7.使用房票
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领取房票后,按商品房交易程序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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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流程图
PART.02
房源情况
截止至本方案公示之日,南沙区安置房“房源超市”中可购买的房源共1195套,具体情况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房源信息以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为准,且具体房源数量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将会动态更新。
(一)中铁建万悦花园
中铁建万悦花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沙港快速北侧、四涌南侧、灵新大道西侧,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0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70㎡的房源共2套、总建筑面积约81㎡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95-98㎡的房源共2套、总建筑面积约100-103㎡的房源共9套、总建筑面积约102-103㎡的房源共9套(复式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32㎡的房源共17套。
中铁建万悦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0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中铁建万悦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刘经理,18688869646)
(二)珠江源昌花园
珠江源昌花园位于南沙区珠江管理区正安围地段,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206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95-96㎡的房源共12套、总建筑面积约105-106㎡的房源共93套、总建筑面积约121㎡的房源共26套、总建筑面积约122㎡的房源共75套。
珠江源昌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206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珠江源昌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吴经理,18929387587)
(三)畔月湾
畔月湾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新广二路西侧,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共71套,包括68套商品房和3套单房/商铺,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112-116㎡的房源共23套、总建筑面积约125-129㎡的房源共45套、总建筑面积约58-70㎡的房源共3套(单房/商铺)。
畔月湾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71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畔月湾房源明细表》。
(邝经理,13682257827)
(四)中绿蔚蓝湾
中绿蔚蓝湾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南沙湾片区港前大道南以西,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57套房源,包括68套住宅和389个车位,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88-89㎡的房源共11套、总建筑面积约92㎡的房源共10套、总建筑面积约93㎡的房源共10套、总建筑面积约125㎡的房源共28套、总建筑面积约131㎡的房源共9套、总建筑面积约9-10㎡的房源共41套(微型车位)、总建筑面积约12-13㎡的房源共341套(普通车位)、总建筑面积约22-26㎡的房源共7套(子母车位)。
中绿蔚蓝湾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57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中绿蔚蓝湾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谢经理,13631476234)
(五)锦澜湾、领澜湾
锦澜湾和领澜湾位于万顷沙万新大道与红莲路交汇处,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共10套,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89㎡的房源共4套(领澜湾)、总建筑面积约98㎡的房源共1套(领澜湾)、总建筑面积约100㎡的房源共5套(领澜湾)。
锦澜湾和领澜湾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0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锦澜湾和领澜湾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李经理,15767875533)
(六)雍尚湾
雍尚湾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下八学东北,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20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78-79㎡的房源共9套、总建筑面积约88㎡的房源共6套、总建筑面积约106㎡的房源共5套。
雍尚湾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20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雍尚湾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石经理,18620465005)
(七)凤亭雅苑
凤亭雅苑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路3号,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51套房源,包括12套住宅和39个商铺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88-89㎡的房源共5套、总建筑面积约103-105㎡的房源共4套、总建筑面积约124-126㎡的房源共3套、总建筑面积约26-79㎡的商铺共39个。
凤亭雅苑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51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凤亭雅苑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蔡经理,13570262252)。
(八)隽浩启澜花园
隽浩启澜花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商贸大道西北侧,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0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88㎡的房源共3套、总建筑面积约124㎡的房源共20套、总建筑面积约136㎡的房源共17套。
隽浩启澜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40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隽浩启澜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刘经理,15111122054)
(九)南澜苑
南澜苑位于广州南沙区工业路与黄阁南路交叉口,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54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76㎡的房源共20套、总建筑面积约84㎡的房源共34套。
南澜苑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54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南澜苑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杨经理,13580544300)
(十)星河东悦湾
星河东悦湾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135号,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61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87-89㎡的房源共21套、总建筑面积约92㎡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101-106㎡的房源共13套、总建筑面积约111-117㎡的房源共14套、总建筑面积约131-140㎡的房源共3套、总建筑面积约204-207㎡的房源共8套、总建筑面积约359㎡的房源共1套。
星河东悦湾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61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星河东悦湾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曾经理,15692425362)
(十一)麓语熙岸花园
麓语熙岸花园位于广州南沙凤凰大道与黄阁南路交会处,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0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91㎡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100㎡的房源共2套、总建筑面积约104㎡的房源共4套、总建筑面积约119㎡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143㎡的房源共2套。
麓语熙岸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0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麓语熙岸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温经理,13922605149)
(十二)翠泽园
翠泽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1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104㎡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105㎡的房源共1套、总建筑面积约125㎡的房源共4套、总建筑面积约138㎡的房源共5套。
翠泽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1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翠泽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詹经理,13798869049)
(十三)葛城水岸花园
葛城水岸花园位于南沙区横沥镇凤凰二桥旁(横沥地铁站D口步行300米),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5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100-102㎡的房源共3套、总建筑面积约119㎡的房源共2套、总建筑面积约136-138㎡的房源共8套、总建筑面积约143㎡的房源共2套。
葛城水岸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5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葛城水岸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陈经理,15918503121)
(十四)庭悦花园
庭悦花园位于南沙区横沥中路与凤凰大道辅路交叉口东侧,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32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79㎡的房源共9套、总建筑面积约93㎡的房源共11套、总建筑面积约96㎡的房源共10套、总建筑面积约120㎡的房源共2套。
庭悦花园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32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庭悦花园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陈经理,13005890556)
(十五)瑞湾雅苑
瑞湾雅苑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昔仓路以南、万泰路以东、十四涌以北,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17套房源,具体的户型面积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约107㎡的房源共2套、总建筑面积约113㎡的房源共20套、总建筑面积约138-140㎡的房源共29套、总建筑面积约147-148㎡的房源共23套、总建筑面积约156㎡的房源共21套、总建筑面积约176㎡的房源共22套。
瑞湾雅苑目前可使用房票购买的117套房源按房源户型、房号等从小到大依次排序后,制成《瑞湾雅苑房源明细表》。
(联系人 冼经理,13570218993)
上述十五个房源的最终总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其周边配套、层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租住历史、交房时间等信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信息为准。房源数量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动态更新。
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时,房票票面金额仅用于支付商品房购房款(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包含商品房的住宅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车费管理费用、律师费(如有)、税费等相关费用,商品房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且相关费用最终以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物业服务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的约定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开放可购买商品房的样板房供被征收人参观,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继承人或其监护人可自行前往参观各购买房源的样板房。
PART.03
房票面值
房票面值由基础补偿、房屋征收奖励、政策性奖励和使用奖励构成。
(一)基础补偿
基础补偿=安置房面积×统建安置房(高层住宅)市场价×调整系数×(1-1.6%)-申请购买安置房的该部分购房款。
安置房面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剩余未分配的产权置换安置房面积,以及被征收人申请按照被征收人户籍人口另行购买的安置房面积。
(二)房屋征收奖励
房屋征收奖励包括临迁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奖励金。对于合同项下暂未支付的房屋征收奖励金(不包含已支付的房屋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可选择是否将其计入房票面值。
房票核发时,如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不选择将其房屋征收奖励中未发放的临迁安置补助费计入房票面值的,根据南沙区征收补偿政策相关规定,同步向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支付15个月的临迁安置补助费(含3个月的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且不再另行支付临迁安置补助费。
(三)政策性奖励
政策性奖励=基础补偿×政策性奖励系数。
(四)使用奖励
使用奖励=当次实际使用票面金额×使用奖励系数。
(五)房票面值或余额的货币兑现
若房票使用金额达到面值的90%,房票持有人可向区土地开发中心申请进行货币兑现,货币兑现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中基础补偿及房屋征收奖励的剩余金额,不含政策性奖励及使用奖励。
1.统建安置房(高层住宅)市场价: 采用当年度由区土地开发中心制定公布的安置区安置房市场价,2026年度为13100元/m²。
2.本轮调整系数设定为0.965。
3.申请购买安置房的该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根据征收合同约定申请按照被征收人户籍人口人均 25 平方米另行购买的安置房面积×征收合同约定的珠江街相关年度统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60%。
4.政策性奖励:区土地开发中心经综合南沙区安置房市场价格、房地产市场价格、房票年度需求总量等情况,本轮政策性奖励系数设定为5%。
5.使用奖励:在房票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房票的,使用奖励系数为6%。
房票持有人仅限在南沙区房源超市或广州“房源超市”中的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有政策性奖励及使用奖励。
PART.04
房票管理
房票持有人应为合同项下全体被征收人或其继承人,且实行实名制管理。房票的核发、使用、结算均应在房票票面进行签注,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
(1)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遗失,被征收人应及时到房票核发机关挂失作废,并申请重新出具房票。
(2)房票兑现期间权利人亡故的,继承人可继承房票并承担相应责任。
(3)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严禁伪造、变造房票或重复使用兑现等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房票票面金额不计利息。
PART.05
其它事项
本方案及其未尽事宜,由区土地开发中心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扫码了解珠江街道2026年第一轮房票安置房源明细表、房票使用承诺书、意向登记表、被征收人名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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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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