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处置过程本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宿迁耿车镇的部分干部,却把国有资产当‘私产’,暗箱操作、上下串通!短短一周时间,从明确答复‘无任何招标计划’,火速变脸为‘已悄悄确定中标方’,采购单位法人全程不知情,副镇长表态180度反转,纪检部门问询含糊其词、避重就轻,监管层层失守——这背后,到底藏着多少见不得光的利益输送?又有多少国有资产被暗箱瓜分?”
最近,有宿迁宿城区的居民何某德、王某峰投诉耿车镇人民政府、宿迁市大众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在耿车镇三义村房屋拆除残值处置项目(瑞吉北侧地块民房搬迁残值项目,成交通知书编号JSZH 〔2026〕105号)招投标及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规、暗箱操作及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据其诉称,采购单位宿迁市大众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异常情况,根据天眼查提供的信息,该公司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履职缺位的情况,且存在对外投资及参与招投标项目的行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国有资产处置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国有资产安全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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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事实情况与经过
耿车镇三义村房屋拆除残值处置项目属于国有资产处置范畴,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及耿车镇政府处置同类项目的惯例,在《宿城在线》平台发布公告,严格履行公开招投标、评估、公示等法定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但自2026年年初项目启动以来,这次却例外,全程存在诸多违规操作与不合理情形,具体如下:
- 项目招标诡异反转,相关负责人口径矛盾
新年初,投诉人向耿车镇副镇长黄伟(音)咨询项目招标计划,黄伟明确表示“目前该项目暂未列入计划”;仅一周后,投诉人再次询问,黄伟副镇长却改口称“该项目已完成招标,由徐姓领导负责”,将责任完全推卸。投诉人随即联系了项目采购单位——小微国有企业宿迁市大众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用凯(联系电话:135152XXXX5),马用凯竟表示对自身负责的招标项目情况“完全不知情”,这反映出采购单位法人履职缺位,项目招标过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疑。
- 投诉人合理追问遭推诿,中标方言语含沙射影
2026年1月16日,投诉人就项目未公开招标事宜当面追问耿车镇党政办,该女工作人员仅含糊回应“将向领导汇报后给予答复”,但始终未给出任何实质性回应。
相反,投诉人随后接到同行人员的电话,对方恳请投诉人给“面子”、放弃监督,这足以证明项目早已内定,投诉人的合法监督行为受到了多方面的“关照”。
- 监管投诉无明确结果,多部门履职缺位
投诉人就上述问题向耿车镇纪检部门、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后,仅得到形式化的回复:12345热线显示,耿车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工作办公室于2月9日电话通知了相关事宜,但未明确答复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耿车镇纪检部门先是称项目为“公开招标”,后又改口称“三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当投诉人追问公告发布时间、招标程序佐证材料等细节时,工作人员支支吾吾,无法作答,仅表示“再向领导汇报”,此后便没了下文。
2月9日,投诉人再次向宿城区纪委、信访局投诉,然而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明确的核查答复,相关监管部门明显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核心违规问题
- 未履行法定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嫌违规内定中标方
案涉项目为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依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且招标公告需在国家或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公开招投标是必须的程序,以确保公平竞争。例如,宜春市某公路建设项目碎石材料加工劳务招标串通投标案中,涉案单位广州某公司为确保中标,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广州某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的行政处罚。
类似地,耿车镇政府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发布任何招标信息,未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竞争,直接确定了中标方,这种做法违反了招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耿车镇政府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这一行为已构成程序违法,正如某区政务云服务违规续签案(2023年)所示,未经重新招标直接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涉及金额1200万元,被认定为违规并要求整改。
- 假借“竞争性谈判”之名,行暗箱操作之实。
项目成交通知书显示成交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但该谈判过程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法定要求:既未发布任何竞争性谈判公告,也未公示谈判供应商产生方式、谈判小组组成、谈判细则及成交理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也处于保密状态,全程闭门操作,无任何社会监督。
所谓“竞争性谈判”被误认为是规避公开招标的手段,实际上,它是一种法定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如招标失败或技术复杂等。只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流程,竞争性谈判是具备合法性的。
- 评估环节全程不透明,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规范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应公开透明,包括评估流程、评估机构及人员信息、评估方法和程序、评估结果等。然而,本项目的“拆除残值评估报告”并未向社会公开,这违反了公开透明原则,导致公众无法了解评估的具体流程、依据及残值金额。承担评估的机构也未公开比选流程,其资质是否合规、是否为政府刻意指定均不明确,不排除存在操纵评估结果、为内定中标方铺路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国有资产处置评估的相关规定,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违背惯例、刻意规避监督,项目关键信息缺失
耿车镇政府以往开展的所有拆除残置招投标项目,均按规定在“宿城在线平台”公开招标信息、评估报告、中标结果等内容,而本次项目却擅自改变处置方案,未在任何公开平台发布任何相关信息,刻意规避社会监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项目成交通知书中未显示房屋征收总面积与拆除残值面积等关键数据,项目信息不完整,进一步佐证招标过程的不规范。
投诉人的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投诉人认为耿车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及国有资产处置违规,举报人将向向江苏省人大、纪监委、宿迁市纪监委、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现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 依法对耿车镇三义村房屋拆除残值处置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核查,查清项目招标、评估、成交各环节的违规事实,核实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违规内定中标方、操纵评估结果等问题;
- 核查中标方江苏金森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要求,查清其与耿车镇政府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 追究耿车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项目中行政不作为、程序违规的责任,核查宿迁市大众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用凯等相关人员的履职缺位问题,对涉嫌失职渎职、配合违规操作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 对项目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审计核算,依法追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 责令耿车镇人民政府整改国有资产处置及招投标流程,严格履行公开公示义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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