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柳芸)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日前,《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已于1月23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海南结合省情,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十四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全面压实政府、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责任,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校社联动的全方位预防溺水网络。
其中,《规定》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日常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防溺水措施,推动中小学校游泳池和安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出台游泳教育管理规定,开设游泳课程,提高中小学生游泳技能,加强游泳和应急培训;牵头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督导检查评估。
《规定》明确中小学校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要求学校开展预防溺水相关知识教育、技能培训,加强中小学生到校与离校管理、校内和教育教学期间安全管理,做好校内水域隐患排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提示,同时加大预防溺水宣传力度,做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此外,《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溺水工作,对劝阻危险涉水行为、参与溺水现场救护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求政府投资游泳场所向中小学生开放,从源头提升学生防溺水能力。对未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明确了相应整改要求及法律责任,为海南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作者:王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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