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关于加强2026年元宵节期间安全管理严禁燃放孔明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规范“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2026年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拥挤踩踏、高空坠物、干扰大型活动等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
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生产、销售、燃放、运输、储存孔明灯。孔明灯属于明火升空物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及电力设施、高层建筑及公共安全。凡违规燃放、销售、携带孔明灯的,一律依法予以劝阻、制止、收缴;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或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规范“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元宵节焰火晚会现场、人员密集区域、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机场净空保护区、易燃易爆场所、交通枢纽、电力通信设施等重点部位上空,未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航拍、摄影、娱乐、宣传等飞行活动。
严禁无证飞行、未实名登记飞行、超高度飞行、违规进入管制空域飞行;严禁利用“低慢小”航空器携带、投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干扰大型活动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违规飞行的,依法予以管控、处置;情节较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政府禁限放相关规定,管控区域、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及焰火晚会现场周边,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广场、焰火燃放区等公共场所。
四、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违规燃放孔明灯,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主动抵制、劝阻、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祥和的节日环境。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2026年3月2日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编辑:马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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