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最高法提及食药安全、预付式消费、网络消费等。
民法典实施五年来,民事审判充分运用民法典确立的原则、制度和规则,规范交易秩序。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五年以来的民生司法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称,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和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
关于备受关注的食药安全问题,陈宜芳称,人民法院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制定司法解释,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
近几年,健身房等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状况频出,甚至还出现了“职业闭店人”“背债人”等,这些乱象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陈宜芳介绍,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
在网络消费方面,陈宜芳表示,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同时,明确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多批典型案例,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针对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等其他常见的逃废债类型,明确惩治规则,推动市场诚信建设。”陈宜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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