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背景与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康某在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某歌厅娱乐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口角升级为激烈争执。争执过程中,康某情绪失控,持啤酒瓶殴打白某头部,造成白某头部软组织挫裂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了双方进一步冲突。
事发后,白某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及目击证人,依法对该起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经警方综合研判,认定白某与康某在本次冲突中均存在过错,双方对事故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双方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白某因头部受伤于事发当日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共住院9天,期间产生医疗费、检查费等相关诊疗费用,同时因住院误工造成了相应的收入损失。事故处理完毕后,白某就自身经济损失与康某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白某向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该委员会依法受理,并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调解,当地派出所同步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至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
大安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白某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完成纠纷受理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调解,明确由专职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负责本次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全面、客观掌握案件事实,调解员采取“单独沟通+书证核查”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完成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向双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双方在本次冲突中的过错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双方清晰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摒弃不合理的诉求预期。
针对双方此前的协商分歧,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说与引导:对康某,明确其持械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了实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督促其正视自身过错,履行赔偿义务;对白某,说明其在纠纷中亦存在过错,应按比例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引导其理性维权、合理主张诉求。经过调解员的法律释明和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逐渐缓和,对责任划分及损失核算结果均无异议,同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结合双方的意见及案件实际情况,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合理、可执行的原则,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均表示完全认可,无任何异议及补充要求。
调解结果
2026年1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康某共同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康某当场按协议约定,以转账方式向白某足额支付了赔偿款,白某确认收款后,向调解员出具了收款确认书。
至此,本次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赔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圆满化解,调解委员会依法完成调解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场所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有事发突然、冲突具有肢体性、双方均有过错需按比例担责的特点,属于基层常见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类型。
本次调解工作的核心亮点在于事实认定精准、责任划分清晰、调解流程规范:调解员在调解前期通过多方核查证据、精准核算损失,固定了案件核心事实,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调解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理释明,让双方当事人明晰自身的法律责任与权利,摒弃不合理诉求,同时注重情感疏导与沟通技巧,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拟定的调解方案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经济权益,也让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目标。
本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高效、便捷、灵活、人性化的优势,在短时间内妥善化解了民间矛盾,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也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同类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案例启示
1.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保持理性克制,尊重他人,遇事冷静沟通,避免因琐事引发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对自身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2.当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3.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厘清责任比例、合理核算损失,同时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通过耐心的沟通劝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4.基层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进一步深化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对治安处罚后的民事赔偿纠纷及时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形成纠纷化解合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大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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