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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重塑 创新赋能—— 扬州疾控实践成果获全省交流推广
2月27日,2026年江苏省疾控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扬州市卫生健康委、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以《改革重塑 创新赋能 奋力谱写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题作交流发言,向全省展示扬州疾控体系的探索成果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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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扬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扣省疾控局整体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机构整合、体系重塑、能力提升,以改革激活体系建设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2025年,扬州市入选国家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城市;《从“治已病”到“保健康”,打造医防融合健康管理新模式》获评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
聚焦体系重塑,高位统筹强动力
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疾控体系改革,坚持全局谋划、统筹调度、高位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市财政和市卫健委五部门协同发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赴先进地区调研取经,联合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形成改革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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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支撑
突出疾控机构公益属性,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最大限度地优化机构编制配置,为改革落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聚焦机制创新,整合资源聚合力
“一盘棋”纵深推进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覆盖设公共卫生科,派驻27名监督员;千余村(社区)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探索专员驻村机制,改革经验入选全国典型。
“一体化”职能设置
优化疾控中心职能,对学校卫生、饮用水、食品标准等疾控、监督交叉职能,实现“物理合并+业务整合”,形成卫生监督支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赋能卫生监管的双向互促格局。
“融合+”高效协同
建立疾控、监督人员交叉培训机制,促进业务技能深入融合,探索人员内部双向流动通道。
“复合型”双轨并行
完善事业、参公人员绩效考核双轨机制,系统优化人员职务任免、职级与职称晋升、岗位评聘制度。完成首批10名干部交叉任职,建立“执法+技术”双师型队伍。
聚焦核心能力,固本强基添活力
人才强基强能力
实施“菁英”培育计划,建强科研、专家、骨干三支队伍。挂牌成立“扬州大学附属疾控中心”,建成实训基地4家,培训复合型人才1000名,为疾控事业蓄满“人才池”。
平台联网强效能
依托国家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研发AI分析系统,将全市489台PCR仪VPN进行统一管理、实时监测,构建起覆盖全域的传染病智能监测网络,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推动监测灵敏度、预警时效性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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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强监管
深耕“互联网+”非现场执法,构建智能卫监5大类13项模型,部署“AI视频+物联设备”感知网络,覆盖监管单位435家,布设监控监测点位584个,生成预警信息4417条,推动非现场执法从“人防”向“技防”提档跃升。
医防融合强服务
创新开设传染病防治、旅行健康等14个方向医防融合MDT门诊;成立癌症防治、近视防控等三大慢性病中心,统筹开展早癌筛查、血管病干预等20余项民生实事,把专业健康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立足“十五五”新阶段,扬州市继续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统筹发展与安全,高标准建设传染病医防协同融合国家试点城市,推进疾控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区域公共卫生能力系统提升、重大疾病防控网持续筑牢,为守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助力扬州高质量迈入“万亿之城”贡献更多疾控力量!
新闻来源:健康扬州、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争上游有话要说:
疾控体系改革的探索成果与实践经验正通过一系列创新机制在全国多地落地见效,其中建立疾控与监督人员交叉培训机制、探索人员内部双向流动通道成为推动疾控卫监深度融合的关键抓手。传统的公共卫生监督员培养周期长、成本高,而数字化教培系统的引入正在显著缩短这一过程,争上游智慧考训系统是专为疾控卫监部门打造的综合性能力提升平台,集培训、练习、考核与评估于一体,非单一考试工具。在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组织方面,系统可以协助各级疾控部门高效组织大规模、标准化的执法资格考试,从在线报名、资格审核到考场安排、在线监考、自动评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支持远程监考功能,通过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技术手段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平台持续联动公共卫生领域权威专家与机构,动态更新法规题库与案例资源,确保内容紧贴行业前沿与政策要求。平台在多个卫生监督技能大赛(如2025年全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等)的成功应用,为全国公共卫生执法人才建设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除此之外,争上游智慧疾控平台对推动治理模式现代化转型贡献显著,推动疾控体系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警、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的根本性转变,为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已经成为疾控和卫监部门改革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二、关于发布《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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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等3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10.4—2026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代替GBZ/T 210.4—2008)
GBZ/T 300.1—202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则(代替GBZ/T 300.1—2017)
GBZ/T 343—2026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指南
上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GBZ/T 210.4—2008、GBZ/T 300.1—2017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争上游有话要说:
职业卫生标准是基于长期实践与科学研究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技术依据。当前,国家通过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管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将标准真正落实到生产一线。为适应新时期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需要,争上游科技根据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创新研发了职业卫生监测报告分析管理系统。系统将“互联网+”技术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相结合,建立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分级分类自查表,有效提升用人单位自查自报工作的效率,减少错报漏报,完善企业自身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从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接触岗位管理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全流程管理,并实时将相关分级分类信息报送监管平台。争上游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系统能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以实时查看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噪声大小等信息,对不符合标准的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发出预警信息,提醒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争上游职业卫生自查自报系统通过收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帮助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未申报、未监管、未复查、未注册、未检测、未体检、未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异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等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
三、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2025年度医疗美容机构分类分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级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廊坊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托自建医疗美容依法执业分类分级系统开展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分类分级工作。2025年度全市医疗美容机构分类分级工作经过机构自查、现场核查、评定已圆满完成,标志着廊坊市对医美行业精准化、信用化监管新模式的初步建立。
廊坊市医疗美容机构分类分级工作的核心成果体现为“一清、一分、一联”:
“一清”——底数全面厘清:系统建立覆盖全市96家医疗美容机构的分类管理档案。三河市18家、香河县4家、广阳区33家、安次区9家、固安县4家、永清县1家、霸州市12家、文安县10家、大城县3家、廊坊开发区2家;其中医疗机构内设科室16家、医疗美容医院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10家、医疗美容诊所69家。
“一分”——科学分级画像:已完成57家正常运营机构的等级评定(B+级6家,B级51家),形成“优质、良好、合格、待改进”的行业梯队。
“一联”——监管精准联动:率先实现评级结果与监督频次直接挂钩(如A级两年一查,D级每季度一查),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机构高效聚焦。
医疗美容分类分级工作重点强化了结果运用,将评级结果直接与年度监督频次挂钩,实现了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低等级机构的重点倾斜,极大提升了监管的靶向性与效能。同时,通过以评促建,显著增强了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与内部管理规范,推动了行业整体自律与服务质量提升。
此次实践创新性地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探索了“智慧监管”新模式,为构建长效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推动廊坊市医疗美容行业正朝着更规范、更高质量的发展轨道迈进。
新闻来源:廊坊市疾控中心
争上游有话要说:
我国医疗美容分级分类监管已进入精细化、常态化阶段,通过“标准细化—动态监管—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多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或更新监管政策,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帮助廊坊疾控强化跨部门协作与数据治理效能,争上游科技融合多源异构数据治理引擎、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基于廊坊市医美行业痛点定制开发了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分级分类系统。系统通过信息集成,实现医疗美容机构自查自报的信息化管理,智能生成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数据,打造压实医美机构主体责任高效率监管模式。监督机构通过系统可以在线下达的个别指标专项任务,提高自查工作的效率;医美机构通过照片和视频的实时采集上传,实现自查全过程记录,避免人为操作篡改自查结果。医美机构提交的自查数据会实时上传汇总到系统终端进行分析、预警,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建立评价机制,引导医美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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