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曾某某等81人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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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1年左右,王某民利用其成立的劳动服务中介公司,与张某合谋,为他人违法获得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好处费。王某民先后为曾某某等81人伪造了宿州市埇桥区某镇煤矸石砖厂(以下简称煤矸石砖厂)、安徽省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等企业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记账凭证等材料。王某民找到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召、张某林,向其许诺事成之后给付一定的好处费。后王某民委托周某海等4名律师作为该批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将伪造的证据材料交给该4人。周某海等律师代曾某某等81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曾某某等81人与煤矸石砖厂、种业公司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徐某召、张某林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王某民提供的答辩状上签字盖章,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某等81人分别与煤矸石砖厂、种业公司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2025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的数据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了该虚构劳动关系系列线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挂牌督办,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专项核查机制,并指导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专案组运用大数据筛查、分析发现涉及4家企业的81件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被告企业对原告诉求毫无抗辩,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专案组通过调阅卷宗、调查核实、刑民协作、集体研讨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一是询问曾某某等81名原告,确认该81人与案涉企业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亦不知道存在生效民事判决;二是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了中介人员王某民、张某伪造劳动合同书等证据材料,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事实;三是对周某海等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梳理,查明该4名律师的代理行为存在违规情形,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四是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阻断该81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程序,避免社保基金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民、张某与煤矸石砖厂、种业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妨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埇桥区检察院)就该81件案件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埇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埇桥区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并驳回曾某某等81人的诉讼请求。经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中介人员王某民、张某及涉案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共4人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埇桥区检察院针对养老保险金补缴程序可能存在的机制漏洞和隐患问题,与人社部门、法院等共同研判社保基金资格审查、发放监督、案件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会签协作文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劳动服务中介公司超范围经营,违规收取中介费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针对律师违法违规代理案件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律师行业协会已对涉案4名律师作出处罚,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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