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启芬,民国 23 年(1934)2 月生,化州市中垌镇人。中共党员,
毕业于湛江教师进修学院中文系,中学高级教师。曾任海康县教学研
究室研究员,遂溪县语文学会副会长,城月中学校长,湛江市作家协
会会员、诗社社员,《万年青》文艺月刊主编,遂溪县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遂溪县第二至四届政协委员,县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遂溪县
第七、九至十二届人民代表。
民国 36 年(1947)秋,何启芬考上化州县第一中学。1952 年至
1955年秋,就读于广东高州师范学校。1955 年 9 月从师范毕业分配到
海康县任教,被评为海康县优秀教师。1956 年 8 月调到海康教育局教
研室任教研员。1958 年调入雷北县文教卫生局任文化股主办干事,兼任雷北县文联秘书长、
《万年青》文艺月刊主编,同年被选为海康县出席专区文艺先进代表大会代表。1960 年 3 月
起先后在遂溪县城月中学、戊戌中学、河头中学、城月中学任教。
何启芬在城月中学工作期间,历任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在语文教学和学校管理方
面成绩突出,先后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了近 100 篇教育论文和经验。1988 年出席全国
体育管理经验交流,获荣誉奖。1987 年、1988 年两次获立功奖。1989 年被评为遂溪县立功
创先竞赛先进生产工作者,同年分别被评为湛江市教师育人先进工作者、湛江市优秀教育工
作者。1992 年 8 月后,在遂溪县政协任文史提案科长兼办公室副主任、文史委员会主任、《遂
溪文史》主编。
1990年春,何启芬目睹当时农村中学出现生源危机,他应邀参加一次湛江市教委召开的
“农村中学应怎样办”的面上中学校长座谈会。会上,何启芬以自己从事农村教育 30 多年的
切身体会,畅所欲言,其所发表的《农村中学应怎样办——我的十条建议》(简称《十条建
议》),得到与会者赞同。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局对《十条建议》高度重视,三次复函,
并登内参《群众反映》。1991 年《广东教育》第三期全文刊登《十条建议》,并在教育热点、
难点专栏上开展讨论。《国内外教育文摘》予以转载。北京、上海、山西等地教育部门领导
和校长来信表示支持与鼓励。多家报刊对何启芬的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业绩作了连续报道。
同年,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亲临学校检察,全国 31 个省市教育代表到校现场参观指导。何
启芬以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专题汇辑成《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与实践》一书,荣获“1991
年广东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何启芬应邀出席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中国改革建议
大奖赛”颁奖大会,其中《为农业过剩劳力大转移而加快农村教改步伐》荣获铜质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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