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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倩)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3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立足西安历史文化特色,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以法治手段推动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从管理走向共治共享,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
此次《条例》修订紧扣西安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的需求,直面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中规范缺失、业态同质化等问题,坚持“以用促保”理念,通过立法明确活化利用的原则、路径与保障措施,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条例》明确“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原则,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的保护网络。保护对象涵盖世界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自然山水格局与历史轴线等十余类,同时划定四大核心保护区域,将丰镐二京、汉长安城等历代城市轴线纳入保护范围,强化历史空间格局传承。
在保护责任划分上,《条例》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镇街巡查、社区协助的分级管理模式。不仅细化文物、住建、城管、文旅等部门职责,为每处保护对象明确责任人,还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设立基金、投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
为守住古都风貌底线,《条例》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控。历史城区实行最严格高度管控,新建建筑高度不超24米,城墙内侧100米内建筑高度不超9米且采用传统风格,钟楼至四门城楼划定通视走廊并严控高度。同时,历史城区禁止新增工业、仓储用地,建筑风貌需与历史协调,传统民居店铺修旧如旧。历史建筑坚持原址保护、修缮优先,确需迁移拆除的须经省级部门审批并做好数字化留存。此外,《条例》还建立动态更新保护名录、先予保护、名城体检等五项核心制度,实现长效化规范管理。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秉持“以用促保、以保促传”理念,明确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支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依法抵押、转让、出租,鼓励改造为博物馆、文创园区、民宿等特色业态。同时,尊重居民意愿,禁止强制性搬迁,鼓励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参与传承利用,同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条例》还提出同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传统技艺、民俗、饮食等非遗资源的搜集与展示,鼓励设立传承场所、开发特色文化产品,构建全景展示体系。此外,将加强传统工匠培养,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鼓励院校和社会力量开设课程,为历史文化传承储备人才。
此次《条例》的施行,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筑牢法治屏障,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让古都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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