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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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天健所在对花木易购2023-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中,针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未获取销售合同、结算单、送货单等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如个别收入核查仅获取了公司向客户催款的微信记录且对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未予关注,对个别函证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和收入,未开展实质替代审计程序,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02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4年末,花木易购应收深圳某客户的账款余额为43万元,天健所在审计时,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审计调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实际上,花木易购和该客户于2024年12月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该客户仅需偿还37.5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和3月收回了相关货款。
天健所在审计中,未取得前述和解协议,也未关注到前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审计调整存在错误。
声明
信息来源:厦门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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