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发布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如下:
一、明确防火期。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依法延长防火期或高火险期,按程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防火区。全州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林草资源分布、火灾发生规律和火险等级,科学划定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发布高火险预警时,要依法对防火区实施封禁管理。
三、严格火源管控。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防火区内禁止焚香、烧纸、烧荒、烧蜂、野炊、吸烟、烧秸秆、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三)禁止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冶炼、焊接、切割等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以下野外用火情形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
1.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2.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或建设工程野外用火的;
3.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野外用火安全承诺书》,做到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无处置措施不烧、无防火隔离带不烧,确保用火安全。
(四)严格野外火源火种管控。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防火检查。
1.进出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主动上交火种。
2.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3.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依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防火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细化落实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要严防其失火。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当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强化多维度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五、排查整治隐患。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突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城市面山、输配电线路、油气管道、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承担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要在重点地段和危险时段采取必要防灭火措施;铁路、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配合做好沿线危险地段的防灭火工作;有关单位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加强巡护检查,确保安全。
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进行防灭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
六、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全民防火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发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七、做好应急备战。全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携装巡护、靠前驻防,落实物资装备保障,做好应急处置备战。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高效、安全处置。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灭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的人员参加灭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有关责任单位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州森防指办公室(0873—3730119),1小时内务必报送书面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
编辑:李小英(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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