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上海和各地城市,
修改现行《献血条例》
“善意有保质期吗?”
我还没有想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
就听到闫大姐说:“但上海的献血证会过期。”
闫大姐是我的一位读者,关注呦呦鹿鸣有6年了。她来自河北邢台农村,是特别有善心的那种人。
2003年开始,她先后去过邢台、武汉、黄冈、北京、石家庄、苏州、上海务工(是的,是务工不是工作,农村人只能用“务工”这个词,登记表是“来京务工人员”“来沪务工人员”),而她去每一个城市,都会去献血,坚持不懈,迄今22年里,累计献血34次,献血量达16500毫升,相当于3个成年人全身的血液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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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2025年8月,她获得了“2022-2023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由国家卫健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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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她的婆婆突发胃出血住院,其中,在输血方面花了1980元。
按一般认知,为鼓励献血,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免费用血,因此,闫大姐想申请报销这笔费用。
结果,意外来了:在7个城市献过血的她,竟找不到一个可以报销这1980元的地方。
首先是河北,《河北省献血条例》(2023年开始施行)的规定是:“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闫大姐的婆婆,不属于这个范围。其他几个城市也类似。
唯一把婆婆划入范围的是上海,把“献血者配偶的父母”明确列入免费用血之列。不过,2月24日,当闫大姐向上海市血液中心申请报销时,也在次日被拒绝了。上海拒绝的理由是“献血证日期与发票的日期间隔已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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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闫大姐成为了各城市“规定夹缝之中的人”。
让我倍感心疼的是,就在2月24日那天,她还去献了一次血。
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好像,血永远不会冷。
上海的献血证会“过期”?是的,有期限。现行《上海市献血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一)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近亲属、配偶的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5年期限这个规定,与全国大多数城市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的规定,大相径庭。
我逐个城市查了一遍,《北京市献血条例》(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2015年)、《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2025年施行)、《武汉市献血条例》(2023年)的基本规定都是:“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配偶、直系亲属按献血量等量免费。”
有且仅有上海,独树一帜,有五年期限限制。
闫大姐和上海市血液中心交流时,得到的反馈说是因为上海这么规定是因为上海财政压力比较大,无法承担太多用血报销。“上海的财政应该是全国前列的,为什么其他财政更紧张的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都是终身免费,上海反而不行呢?这不合理。”闫大姐说,她接受不了这个理由。
上海的先进之处,是将“配偶的父母”也划入近亲属范围。这一点值得其他城市学习,但是,在更重要、更广泛的时间问题上,“终身免费还是限期免费”,上海却展现出对无偿献血者全国最小气的一面。
国家层面的规定(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说: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激励措施。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可行做法,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无偿献血者优待政策,持之以恒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工作,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让无偿献血者切实享受到无偿献血政策带来的便利。”
现在看来,上海将“配偶的父母”列入报销范围,是先进的做法;上海之外的全国各城市“献血者终身免费”,同样也是先进做法。
如果这两个经验被互相借鉴,那么,坚持无偿献血22年的闫大姐,就不会被挤在各地城市规定的夹缝之中,无法突围。
闫大姐要给婆婆报销1980元用血费,这个要求合理吗?合理。
无偿献血的爱心,能因为五年的时间就被一笔勾销吗?不能。
因此,我旗帜鲜明地支持闫大姐。本文建议有二:
第一,上海市,或者其他六个她献过血的城市,以最快的速度为她报销这笔钱。(如果接下来一周这笔报销还没有进展,我本人愿意补这个缺)
第二,上海之外的全国各地城市,修改现行《献血条例》,学习上海,将“配偶的父母”列入用血报销范围;上海市也修改《献血条例》,学习各地城市,修改无偿献血者用血的五年期限。正如闫大姐所说,“希望上海别让献血证寒了心”。
非常感谢闫大姐,正是因为她在七个城市的劳作和献血的经历,才让各地的政策在今天暴露出不足之处。如果各地献血条例因此得到修改,全国因此受益的献血者家庭将难以计数。善莫大焉。
闫大姐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得了自闭症一直在治疗,在此,祝愿心有大爱的闫大姐一家健康、幸福、快乐。她们值得。
呦呦鹿鸣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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