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海钦股份公司公告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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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海钦股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9,272.06万元、营业成本98,533.22万元及财务费用738.84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8.64%;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8,831.67万元、营业成本147,706.07万元及财务费用1,125.6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10%。
2024年1月16日,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庚星能源,代码:60075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证券简称由“庚星股份(*ST庚星)”变更为“海钦股份(*ST海钦)”,公司证券代码“600753”保持不变。
2023年9月21日,庚星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涉及[2023]8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9月2日,庚星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涉及[2023]7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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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买入庚星股份股票,且2024年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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