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中国的老百姓,我向全国人大、全国司法界提出一个建议。什么建议?就是那些明明有视频证明老人是被扶起来的,是真真正正被做好人好事扶起来的人。而做好人好事的人如果被讹了,国家的司法机关的公诉机关就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跟那些判的不符合名义的,应该提起公诉。
讹人的代价和成本太小了,极低,赔礼道歉就完事了。应该公诉他,让他倾家荡产,让想讹人的人不敢讹人才对。所以真撞人了,确实是。家族提出了要求可以,但是没撞人,人家别人给你扶起来了,就应该奖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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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不提倡这种社会风气,就是好人好事雷锋的风气。国家还救吗?社会风气和良俗现在都到什么程度了?老人自己由于迷昏倒在大街上,没人敢扶,没人敢扶就告我,我也不敢扶,谁敢扶?报个警都得给你整到派出所去做个笔录,报警,报的警来帮你签个字,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还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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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应该下大力气研究一下,研究方向研究一下,这是民生老百姓要发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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